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二日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挂抚顺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职责。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拟订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市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一)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 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三) 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四)拟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年鉴、科技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划;编制全市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软科学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计划;负责产、学、研联合协作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与分析;负责科技发展资金的指标预、决算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新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四)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与法规;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对引进国外的重大技术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对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五)成果推广应用处(社会发展处)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统计分析;负责市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省有关科技奖励申报的初审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申报工作及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政策、规划与措施;编制与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计划;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产业的发展;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遴选和推荐。
(六)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支撑和产业化计划;负责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的计划、管理、鉴定和验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攻关和火炬计划项目及统计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星火计划;负责全市科技兴县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相关工作。
(八)产业基地处
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市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的年度科技计划;负责基地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产业项目的策划、评估与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基地争取国家和省在产业基地建设中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承担市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知识产权处
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及保护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