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建立《收费许可证》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7〕26号)以及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工作的通知》(桂价费〔2008〕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领导,根据南价费〔2007〕23号文件规定,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市年审办工作人员从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年审范围 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直属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不含城区管辖的部门和单位),均属本次年审范围。 三、年审时间、地点 1、年审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4月29日 2、年审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东5路5号)四楼 联系电话:3213210 3213092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四、年审的主要内容 1、收费单位对收费对象一年来实施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情况; 2、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等乱收费情况; 3、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收费许可证》,是否按《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内容和执收文件的依据收费,《收费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 4、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收费标准已调整,是否仍按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更换或注销手续; 5、收费时是否做到了亮证收费,有无转借、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行为; 6、各项收费金额或累加计算的结果是否准确、填写是否清楚,是否有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和乱支乱用等行为; 7、收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范围,是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预、决算的编报、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列支出; 8、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开设银行帐号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费是否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9、是否按规定申领《收据领购证》,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进行收费,收费票据是否超出使用范围; 10、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11、2008年度年审违纪的整改情况。 五、收费单位年审时需携带的材料 1、《南宁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审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3、2008年度年审记录; 4、2009年度的预算内、外资金会计凭证及帐册; 5、2009年度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及一般收款收据; 6、2009年度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7、财政部门审批的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 8、财政部门核发的《收据领购证》; 9、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备案表;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员证申请表》(见附件2。重新办理《收费员证》或新申办《收费员证》的单位填报此表)一式二份、收费员本人近期彩色相片4张(其中1寸3张,2寸1张)。 六、年审的具体要求 1、各收费单位必须于2010年4月12日至4月16日前将本单位收费年审数据通过“中国收费管理网”上报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4)。 2、各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中规定的时间送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送审,须提前两天向市年审办提交延迟年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新安排的时间送审。 3、年审过程中,对需调查和核实情况的送审单位,市年审办按规定暂扣《收费许可证》、帐册、会计报表等物件进行继续审查。并对被扣物件单位出具留存物品凭证。 4、接受年审的单位应按如下规定向市年审办交纳年审费:⑴各种按工本费收取的证照费、城市幼儿园(含保育院)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民政部门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费、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不按收费收入比例缴纳年审费的对象,只收取100元年审费;⑵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收费收入总额的0.15%缴纳年审费。 年审费转入银行、户名及帐号: 开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 转帐银行:市商业银行古城支行 帐号:0901012090024675 5、经年审合格的单位,由市年审办在《收费许可证》副本和《收据领购证》上加盖“南宁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审验专用章”。 6、未经市年审办批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收费年审、不按规定缴纳年审费的单位,由市年审办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收费许可证》自行作废,财政部门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得向社会收费。 7、对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收费违纪行为的收费单位,由市年审办移交市价格、财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8、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进行收费的,收费收入不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由市年审办移交市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9、各收费单位的收费人员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收费政策法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收费员证》后方可上岗收费。未办理《收费员证》的收费人员以及所持《收费员证》到期(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到后按有关规定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和换证)的收费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培训费参加培训和考试。培训费的收费标准为:申办新证的收费人员每人127元(含2天半13课时的学费52元,考试费25元,课本资料费50元);申办换证的收费人员每人90元(含1天半8课时的学费32元,考试费18元,课本资料费40元)。 附件:1.南宁市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审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员证申请表 3.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表 4.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单位版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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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名 称 |
法人 代表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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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人 |
联系 电话 |
收费许 可证号 |
收据领 购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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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 |
单位预算管理性质 |
2009年财政拨入经费 (万元) |
2009年 工资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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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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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年收费收入总额(万元) |
其中 |
2009年度涉企收费收入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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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涉农收费收入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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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停止(或取消)收费项目涉及数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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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降低收费标准涉及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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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已缴入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数额(万元) |
其中 |
2009年度缴入中央国库收费收入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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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收费票据领购数(本) |
2009年度收费票据核销数 |
已核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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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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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相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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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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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参加收费员岗位培训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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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单位 意见 |
收费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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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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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机关 意见 |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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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证号码 |
发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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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证 号码 |
换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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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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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系统部门 |
具体送审单位 |
单位数(个) |
送审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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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
7 |
14 |
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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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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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
南宁市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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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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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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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大桥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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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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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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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白蚁防治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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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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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南宁市人事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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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才培训考试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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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 |
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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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南宁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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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 |
南宁市林业局 |
8 |
15 |
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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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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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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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
南宁市园林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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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 |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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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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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
南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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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植保植检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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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
南宁市水利局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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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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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 |
南宁市经济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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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 |
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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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
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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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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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
南宁市司法局(公证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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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系统部门 |
具体送审单位 |
单位数(个) |
送审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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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含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
6 |
12 |
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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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
南宁市卫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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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学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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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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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监督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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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
南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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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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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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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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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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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 |
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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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机械工业技工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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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南宁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6 |
11 |
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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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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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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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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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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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 |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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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 |
南宁市职业技术学院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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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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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南宁分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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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党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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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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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
南宁市公安局 |
5 |
12 |
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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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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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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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局 |
南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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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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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
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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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盲聋哑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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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吴数德举重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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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体育职业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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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一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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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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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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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系统部门 |
具体送审单位 |
单位数(个) |
送审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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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 |
5 |
12 |
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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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宣传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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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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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档案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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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乡镇企业红砖质量检验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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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
南宁市第四中学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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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五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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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八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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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九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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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十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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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十三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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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十四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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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南宁市交通局 |
5 |
12 |
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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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路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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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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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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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南宁江南公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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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
南宁沛鸿民族中学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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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十九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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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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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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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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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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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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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南宁江北公路局 |
5 |
12 |
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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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武鸣公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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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邕宁公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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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隆安公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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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马山公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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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
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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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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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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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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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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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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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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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系统部门 |
具体送审单位 |
单位数(个) |
送审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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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上林公路局 |
3 |
11 |
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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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宾阳公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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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公路管理局横县公路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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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 |
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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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中等职业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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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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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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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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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南宁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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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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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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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以上未列出的单位或未办有《收费许可证》但有收费的单位属该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