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2010年“十件实事”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含电子版)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联 系 人:白玉君 孙晟华 联系电话:8320159(传真) 电子信箱:zfdcs829@126.com
二○一○年四月二日
乌兰察布市2010年“十件实事”“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意见
一、十件实事
(一)建设农村牧区户用沼气1.5万户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农牧业局
责 任 人:郝喜泉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农牧业局负责编制沼气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编审、项目申报,开展沼气应用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技术培训及后续服务管理等工作。
2、发改委做好项目立项监管工作。
3、财政局做好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任务目标的实施工作。
(二)完成316处饮水安全工程,解决15万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 任 人:苍导元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水利局做好编制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工程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2、发改委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监管工作。
3、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预算、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
4、卫生局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及参与防病改水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
(三)加大种养业保险费补贴力度,其中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740万亩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农牧业局
责 任 人:郝喜泉
配合单位:财政局、保险行业协会、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养业参保工作,确定参保品种、确保种植业参保面积。
2、财政局负责落实保险费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管。
3、保险行业协会协调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种养业保险业务。
4、各旗县市区做好本地区种养业参保工作,落实保险费补贴资金。
(四)新建廉租住房5400套、21万平方米,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困难户、低保户发放租赁补贴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指导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旗县市区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2、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配套等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地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达到120元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提标工作。
2、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完成本地区提标任务。
(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均提高120元以上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工作。
2、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完成本地区提标任务。
(七)资助困难大中专学生5000名
牵头领导:赵锦副市长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 任 人:赵建平
配合单位:财政局、民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教育局要采取国家助学贷款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个人捐助、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形式相结合的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认真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牧区学生免学费等助学工作,确保应入学和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2、财政局负责做好助学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3、民政局配合做好孤残学生、优抚对象等特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种乙肝疫苗、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等公共卫生项目
牵头领导: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 任 人:兰永奋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乙肝疫苗补种2.3万人,白内障复明手术200例。
2、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3、各旗县市区做好本地区任务落实工作。
(九)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使政策内农村牧区低收入孕期妇女全部受益。
牵头领导: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 任 人:徐志敏
配合单位:财政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确定受益对象,协助财政局做好资金预算上报工作,指导全市项目实施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及运行监管工作。
3、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负责做好奶制品安全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任务落实工作。
(十)实施新区水源地及水厂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投资公司
责 任 人:王幂生
配合单位:发改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集宁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投资公司负责工程融资、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2、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做好立项、规划、征地、环评等相关工作。
3、建委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等工作。
4、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监管工作。
5、林业局、水利局、集宁区人民政府、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水厂、水源地及输水管线临时征地等相关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十项民生工程
(一)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安置城镇就业人员3万人,转移输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30万人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张景文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经济委、民政局、农牧业局、扶贫办、科技局、工会、团委、妇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农民工就业、复转军人安置就业工作,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积极开展就业和技能培训,提高负责人员就业能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各配合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多方位提供就业岗位;科技、农牧业、扶贫、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运用好专项培训资金,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扶持工作。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工作。
(二)和谐社区建设工程。继续抓好60个社区建设任务。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 任 人:庞虎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民政局负责社区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2、发改委安排好社区服务发展年度计划。
3、财政局负责社区建设经费预算、拨付、监管工作。
4、建委、规划局负责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好本地社区建设任务。
(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4626户危房改造任务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建委
责 任 人:刘钦
配合单位: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残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危改工程,监管建设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发改委负责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立项、监管工作。
3、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负责危改对象的确定工作。
4、财政局做好危改配套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5、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审计工作。
6、各旗县市区做好本地区危改工作。
(四)社会保障和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城乡低保水平增长机制;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庞虎、兰永奋、张景文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卫生局负责做好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管理,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筹资水平、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开展好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城镇居民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牧区达到30%以上,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民政局负责做好健全城乡低保水平增长机制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牧区每人每月提高15元。
3、劳动局负责做好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4、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好本地区的各项任务。
(五)社会救助工程。继续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和“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牵头领导:周明虎副市长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 任 人:庞虎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民政局组织实施好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采取资助参保、参合、定额补助药费、报销部分住院治疗费、大病重病补助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
2、民政局要在落实好制定规定抚恤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在去年1600元的基础上提高1153元、达到2753元,分散供养的在去年每人1100元的基础上提高801元,达到1961元。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的医疗救助和提标工作。
(六)教育保障工程。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完成2010年加固重建计划任务;提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增加职业教育投入。
牵头领导:赵锦副市长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 任 人:赵建平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教育局要按照全市校安工程任务量和时间表的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工作,统筹好工程施工与学校正常教学关系,保证两不误和安全施工。
2、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配套拨付和监管工作。
3、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校安工程立项、建设、规划、用地环评等相关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本地区的目标任务。
(七)社会公益事业工程。完成31个乡镇苏木综合文化站,180个草原书屋建设任务;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强农村牧区通信和邮政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薛培明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佟国清副市长
牵头单位: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责 任 人:张立中、宝锁、白音宝力格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苏木综合文化站、草原书屋建设工程。
2、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3、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4、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通信和邮政设施建设工程。
5、市发改委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立项监管工作。
6、市财政局做好资金配套拨付、监管工作。
7、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好本地区建设任务。
(八)城镇绿化工程。提高全市城镇绿化覆盖率,中心城区绿化率增幅不低于2%,达到27.7%;各旗县市所在地城镇绿化率增幅不低于1.5%,达到27.2%。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建委、林业局、投资公司
责 任 人:刘钦、梁润元、王幂生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建委负责指导全市绿化工程建设,确定绿化投资任务和建设项目;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2、林业局、规划局负责园林规划、技术指导、林木移植和管护等工作,指导全市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3、投资公司继续做好新区一期以绿化为主的景观续建工程。
4、市发改委、财政局做好项目监管和资金拨付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
(九)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工程。开展7项矿山地区环境治理项目;完成5处污水处理厂、2处垃圾处理场的续建,新建7处污水处理厂和7处垃圾处理场;旗县市所在地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6%,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较2009年明显增加。
牵头领导:常永福常务副市长、薛培明副市长、赵永华副市长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
责 任 人:刘常华、刘钦、张利平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管等工作,实施好 7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2、建委负责指导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督促各地及早开工,监管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任务。
3、环保局负责集中治理排污、排废工作,加强监测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4、发改委、财政局做好相关工程项目立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好本地区任务目标。
(十)扶贫开发和农牧民增收工程。解决5万贫困人口脱贫;对实施阶段性禁牧项目区的牧民,给予连续五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补贴;在草场资源较好的牧区开展划区轮牧补贴试点;加大对牧民购置良种牲畜、牧业机械的补贴力度。
牵头领导:王建国副市长
牵头单位:扶贫办、农牧业局、农机局
责 任 人:范茂森、郝喜泉、姚瑞
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1、扶贫办负责扶贫开发工程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2、农牧业局负责落实牧民禁牧补贴、轮牧补贴试点和良种购置补贴工作。
3、农机局落实好农牧业机械购置补帖工作。
4、发改委、财政局负责项目、配套资金落实监管工作。
5、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好本地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