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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585号)下载转发给你们(电子版见省局门户网站和国家局网站),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局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我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二、尽快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他们按国家局要求,认真做好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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