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0]6号),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对2010年我市金融工作要点及分工进行了细化,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引导银行充分发挥融资的主导作用,制定风险补偿及激励办法 制定银行支持小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风险补偿及激励办法,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审核、认定、拨付程序与机制,监督资金的合规运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创业办 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进一步扩大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规模,不断提高其担保能力。银川市财政从扶持工业、服务业、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三区财政分别列支100万元;两县一市财政分别列支200万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列支500万元;共计3400万元,向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持续注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牧局、国资委、金融办 2、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进一步放宽担保风险容忍度,扩大中小企业抵押物范围及比例;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县区、开发区注资相挂钩的机制。 责任单位:市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3、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应积极创新担保业务、降低企业担保成本,加大向小企业、创业者倾斜力度;抓住国家对担保行业加大扶持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扶持。今年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额度应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 责任单位:市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 4、整合现有政策性创业担保资源。将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等部门管理的创业担保资金整合,注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银川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增资后的担保资金继续申报国家、自治区有关配套资金及利息补助;完善银川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体制、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市创业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工商联、团市委、金融办 5、支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形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担保中心、铸龙公司 三、支持银川市铸龙公司开展投融资创新业务 设立“银川市互助性资金融通平台”,积极开发设备租赁等新型业务;建立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铸龙公司的统贷机制;单独或联合埠外各类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参股投资银川市中小企业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及通过私募谋求上市。 责任单位:市铸龙公司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 四、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建设 1、筹建银川银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设立股份制银行的宏观政策,制定筹建方案,明确筹建思路、进度及路径比选。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2、积极探索整合政府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有效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科技局 3、整合、规范产权交易机构,降低产权交易成本,创新产权交易形式,为中小企业及创业投资基金搭建融资和股权退出平台。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进一步扩大“贫困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丰富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建设为目的的“农村村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6、做好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的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引进埠外金融机构工作 完善引进银行、风投、证券等埠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招商局 六、积极推动企业债发行工作 总结、梳理银川市城投债发行的经验和资源,推动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债券工作;鼓励、扶助有条件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对银党发[2008]4号《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促进工业发展相关政策实施意见》中关于企业上市成功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付办法予以细化;进一步完善动态的银川市、各县(市)区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组织券商与后备上市企业的对接活动;强化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优化融资环境,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建设。 1、制定“银川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并考核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 2、设立银川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 在银川市政务大厅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区,各银行的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小贷公司派人进驻该专区,专门受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创业者申请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政务中心 3、进一步完善和充实银川市企业征信数据库,积极探索企业征信数据库开发应用和服务社会的模式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