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云建监[2010]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按照省级有关牵头部门的工作方案,我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经第十六次厅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政绩效管理,促进省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实现机关工作的最佳绩效;坚持行政成本控制,促进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坚持行政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坚持行政能力提升,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和转变工作作风。
二、实施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借调、借用等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托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的通知》(云建监〔2010〕109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负责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牵头推进工作的计划财务处、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和人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督促协调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落实好相关承办事项。要按照省级有关牵头部门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并报厅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备案(驻厅监察室)。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机关行政绩效管理,有效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高重大建设项目速度。
(二)管理重点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省级年度财政预算在500万元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
(三)管理方式
一是各责任处室自查;二是厅计划财务处牵头组织抽查;三是省级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方式有:省发改委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稽查;省审计厅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省财政厅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省政府对重要工作进行督查。
(四)任务分解
1.牵头推进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工作内容:制定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计划;汇总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
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
2.配合省审计厅对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行审计
工作内容:确保248个规划项目,特别是2010年计划实施的46个项目(污水处理项目34个、垃圾处理项目12个)全部开工建设,完成91个项目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其中上半年完成57个项目。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
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
3.配合省审计厅对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
工作内容:完成30万户(其中:省级安排26万户,州市县安排4万户)农村危改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5万户游牧民定居、扶贫安居、易地扶贫搬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程移民搬迁等其他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部门:抗震防震处、村镇建设处
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
4.配合省审计厅对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工作进行审计
工作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多方筹资完成20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
协办部门:抗震防震处
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
5.配合省发改委对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行稽查
工作内容:确保248个规划项目,特别是2010年计划实施的46个项目(污水处理项目34个、垃圾处理项目12个)全部开工建设,完成91个项目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其中上半年完成57个项目。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
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
6.配合省财政厅对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工作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多方筹资完成20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
协办部门:抗震防震处
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
(五)方法步骤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每年2月底,各责任处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厅计划财务处。
明确工作进度。各相关处室要结合重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线路图,将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季度和月份,制定提出明确的时间进度表。
按时报送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厅计划财务处,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厅计划财务处。
收集整理资料。各相关责任处室做好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及痕迹管理工作。
(六)措施要求
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处室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好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并与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及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相结合,与省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省级有关牵头部门工作要求相结合,统筹协调,避免重复交叉。
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各相关责任处室要认真抓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好厅本级项目、资金的管理及核查准备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发改、财政、督查和监察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全省范围内的监管、检查工作。
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
(一)目标任务
2010年行政成本控制目标为: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一律不新建楼堂馆所,会议、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
(二)控制重点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控制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强化因公出国(境)内部审批管理,控制因公出国(境)及出省考察活动;规范公务支出,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和经费。
(三)责任分工
厅办公室负责行政成本控制的牵头工作,并作为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机关公务用车、机关公务支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厅机关和厅属单位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并作为承担预算执行管理职责的具体部门,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审查和报批。
厅人事处作为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职责的具体部门,负责在职人员、供养人员、聘用、借调、借用人员的管理。
厅法规科技外事处作为承担因公出国(境)管理职责的具体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驻厅监察室负责对行政成本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方法步骤
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厅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职责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分工,结合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相关要求,制定厅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并制定工作路线图、时间进度表和目标责任制,把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具体化、部门化,经厅务工作会议审定后下发执行。
分解任务阶段(2010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根据实施方案,厅人事处负责拟定全年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目标,厅计划财务处负责拟定全年部门综合预算执行控制管理目标,厅法规科技外事处负责拟定全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目标,厅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年行政开支管理目标。
推进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处室、各单位完成行政成本控制指标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并结合全厅行政成本控制目标,做好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和总结研究工作。
深化落实阶段(201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处室、各单位将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执行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对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并按要求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情况。制定行政成本控制制度量化考核办法,会同厅计划财务处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部门支出管理相关办法,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总结考核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各处室、各单位对全年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厅办公室会同厅计划财务处、驻厅监察室进行量化考核,对未完成目标控制任务的处室、单位进行问责。厅办公室对全年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研究提出2011年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五)措施要求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每季度对数据库进行一次维护。实行按编制进人制度,对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有计划、有步骤地补充厅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一律不得超编进人。实行按岗用人制度,一律不得超职数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实名管理制度,保证机构编制数、实有人员、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一律不得超编制供养人员。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人员调配工作原则上由厅人事处商有关处室后,根据人员编制和业务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并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调配程序、条件和权限审批调动;借调人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基本条件和单位编制情况,提出借用建议人选报人事处,人事处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三个月至半年;各单位原则上不能聘用临时人员,确需聘用的,由单位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并经人事处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报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聘用。
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厅机关原则上不再新增行政机关车辆编制。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买、配备和使用。厅办公室要明确专人管理公务用车,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等制度。
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大力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格,缩减会议规模,切实降低会议成本,不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发放任何纪念品。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制度,按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结算。凡仅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做出相关工作部署的全局性的部门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不经上级部门批准,不举办任何庆典、论坛;经批准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支出。
控制因公出国、出境、出省考察。厅法规科技外事处、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要强化因公出国、出境部门内部审批管理,从严核查出访团组的出访任务、人员结构、行程安排等事项。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计划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执行出访团组数、人数和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一个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控制出省考察,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凡出省考察必须制定考察计划,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线路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
三、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一)监督目标
坚持以人、财、物、证的管理使用和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的运行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针对制度、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定预防措施,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监督重点
关键岗位:
1.有干部人事工作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2.有财务审计工作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3.有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包括本系统年度建设项目资金、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等)的立项申报、编制计划、拨付使用、组织实施和后续监管等具体工作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4.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5.有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6.有组织指导涉及市场准入的各项个人执(从)业资格的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后续监管等具体工作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7.有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8.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9.有城乡规划工作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10.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11.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12.有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13.有信访举报件的处理职责或承办相关事项的;
14.负责或经办各类各项评优评奖事项的;
15.负有厅管社团组织业务工作监管责任的;
16.根据工作需要由厅主要领导或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临时明确的其他需要实施监督的工作或岗位。
重点环节:
干部人事方面:编制管理、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事调配、职务晋升、竞聘录用、挂职轮岗、学习交流、工资福利、退养退休和教育培训等。
计划财务方面:财务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审核、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财务预决算等。
国有资产方面: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资产的价值管理情况;资产卡片管理情况等。
行政审批方面:窗口收件、资料审核、抽查核实、评审会签、网上公示、投诉处理、办结时限、服务态度等。重点监督检查: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受理是否及时;是否做到补充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核查和审批是否做到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等进行;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是否体现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办理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情况等。
在城乡规划、招标投标、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建筑与房地产市场、城市与村镇建设、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抗震设防与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城乡建设稽查、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风景名胜与自然遗产、评优评奖、社团中介、机关办公、行政后勤等监督管理职责方面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环节和部位,也都属于行政行为监督的范畴。
(三)任务分解(2010年度)
1.实施对干部调整配备全过程的监督。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是:(1)酝酿、确定任职职位或轮岗岗位的过程;(2)起草和制定拟任职或轮岗资格条件等的过程;(3)起草和制作参加民主测评(推荐)和考察谈话名单及组织实施的过程;(4)确定考察对象的过程;(5)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核的过程;(6)起草提交讨论决定的考察考核报告的过程;(7)拟任人选的公示过程;(8)讨论决定的过程;(9)查阅会议讨论决定记录情况;(10)查阅干部调整配备文件(即任职或轮岗通知)。
时间安排:年内由厅党组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自4月1日起,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责任部门:人事处。
监督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纪委。
2.实施对负有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职能情况的监督。重点针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保障性安居住房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是:投资和建设项目资金的立项申报、编制计划、拨付使用、组织实施和后续监管等。
时间安排:年度立项申报、编制计划等在3月1日前完成;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及时拨付年度按比例部分的项目建设资金并在7月1日前到位;组织实施和后续监管等工作在全年内适时开展。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抗震防震处、计划财务处。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室、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处室和单位。
3.实施对各类资质资格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的监督。重点抽查对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城市建设处负责办理或监督管理的资质资格事项。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是:窗口收件、资料审核、抽查核实、评审会签、网上公示、投诉处理、办结时限、服务态度和后续监管等。
时间安排:4月15日前,由相关责任部门自行组织学习,制定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任务分解工作计划,填报《云南省行政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登记表》、《云南省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云南省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由厅四项制度办公室和驻厅监察室(以下统称四制办)向社会公示或通报我厅排查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6月20日前,由相关责任部门自行组织自查自纠;厅四制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人员(含聘用、借调、借用等)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和教育监督。上报我厅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自查自纠报告。11月底前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情况。厅四制办从4月1日起,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或专项工作检查。全年度内,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对我厅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和省建设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厅管有关协会等社团单位。
监督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纪委、法规科技外事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4.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1)继续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制。
目标要求:健全招投标体制,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大力发展电子政务。
(2)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工作。
责任部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5.推进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
7月1日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凡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相关单位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并配合做好同步起用网络监察系统工作。
责任部门:省建设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相关单位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室
6.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监督检查
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纪委、人事处、法规科技外事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四)方法步骤
抓好自查自纠。由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驻厅监察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监察厅。自查中要做到“三看”:一看所属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看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和制定了有效改进措施;三看各自承办或监管的业务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完善,是否制定了监督检查措施。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重点查看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到位、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完善、场所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是否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等。
抓好整改落实。各责任处室和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驻厅监察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按省政府要求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抓好责任追究。厅四制办从4月1日起,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或专项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超工作要求时限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五)措施要求
强化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等相关会议以及省政府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有关文件。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由机关党委负责落实,厅四制办负责组织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
细化任务分解。4月1日前,由驻厅监察室负责总结上一个年度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同时制定该年度工作计划或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报省监察厅备案。各处室和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与推进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部署,抓好结合,做到相互促进。
按时上报情况。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每逢双月20日前,各处室和各单位将月工作小结报送驻厅监察室。每年6月和11月20日前,各处室和各单位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报送驻厅监察室。驻厅监察室及时将各处室和各单位报送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上报。
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厅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为民、务实、高效机关。
(二)提升重点
创建学习型机关,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推进一线工作法,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三)责任分工
厅人事处负责厅行政能力提升的牵头工作,并抓好推进一线工作法的具体工作。
厅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人事处配合。
厅法规科技外事处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具体抓好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的审定,推进和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厅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负责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抓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等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工作,具体抓好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确保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和任务倒逼责任人,进行目标成果督促检查。
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具体抓好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深化信息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网络、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等工作。
驻厅监察室负责对推进行政能力提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整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政审批行为。
(四)方法步骤
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有关职能处室拟定厅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工作线路图,使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具体化、责任化。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责任处室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督促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认真完成相关工作事项。结合任务实施情况,及时做好登记统计、情况分析、督促检查、半年总结等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7月1日至11月20日)。各责任处室对上半年行政能力提升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客观考评,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
总结考核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按照总结考核的有关要求,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报厅人事处,由人事处牵头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同时厅人事处会同驻厅监察室进行检查考核,对未按照责任和任务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处室和单位进行问责。
(五)措施要求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做好年度培训专题计划拟定报批工作。坚持把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与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厅政治理论学习同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传达文件相结合、外出培训与邀请专家辅导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方法,重点抓好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线学习;按要求抽调干部参加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沪滇合作、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内重点班次培训学习;分别于5月、7月、9月组织3个专题培训,保证每个专题不少于3个学时,全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在机关党委组织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每月政治理论学习中,把行政能力提升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一并安排布置。做好培训登记工作,对培训的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形式、人员进行全程登记,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做好未参训人员的补课工作,并把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好行政审批清理公布工作,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对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细化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认真填报《行政审批项目公开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于4月3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按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必须于4月30日前将具备进驻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厅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具备进驻条件的要实行1个窗口对外办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整治“吃、拿、卡、要”行为,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依法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为。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4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行政处罚目录编制工作。认真制定细化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和《云南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细化2个以上档次,协助制定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报省法制办同意后,印发厅全体执法人员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协助省法制办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审查与公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审查工作。严格行政复议时限,4月20日前按时公布行政复议的内容、要求和时限,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检查、行政复议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行政复议结果合法合理。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的除外)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9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科学确定目标倒逼管理工作重点,承担重点工作责任的城市建设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抗震防震处、村镇建设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等处室,要认真填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由厅办公室确定2项上报。实施目标倒逼管理,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处室,要按照《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内容,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分解控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任务倒逼责任人,以督察倒逼落实,以社会倒逼部门等方法做好工作。厅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驻厅监察室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的2项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动态监督。进行目标成果督察,被选报的重点工作责任处室要按照半年阶段自查、年终全面自查的要求,分别于6月25日前、12月10日前将2项重点工作自查报告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汇总上报,并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
推行一线工作法管理。建立联系制度,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联系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城乡规划、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招投标管理等工作确定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联动制度,建立以职能处室牵头,相关处室参加,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的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关心的急、难、愁问题,构建流程通畅、高效快捷的一线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沟通制度,充分依托96128专线、信访、调研等多种载体,构建与一线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了解一线群众诉求,将群众的谏言献策作为决策、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把与民生相关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厅人事处、驻厅监察室对重点工作、重大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一线群众诉求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实施责任倒查。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整合利用好厅门户网站和厅机关各处室网站,完善服务功能,优化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现代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公文交换、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的推广运用;做好听证、通报、公示事项以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公布工作,完善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申报、公众建议与反馈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站、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努力提高96128专线为民、便民服务的水平,整合电话、网络、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