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沁源县明源煤焦有限公司余热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商字[201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电力公司、沁源县明源煤焦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精神,现将沁源县明源煤焦有限公司4×6mw余热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沁源县明源煤焦有限公司4×6mw余热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843元,从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年四月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