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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实施方案》,现就做好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确保2010年创业培训目标任务实现 2010年,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工作按照“扩大规模、扩展范围、加强指导、提高效果”的工作思路,以推动当年毕业大学生创业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提升培训效果,发挥培训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实现全年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3000人的目标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大中专院校提供教材、师资、创业指导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创业培训取得实效。教育部门、各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为创业培训提供教学场地、培训专门师资、开展模拟实训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二、扩大培训规模,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各院校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积极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要加强创业意识的引导和开发,对适合创业的学生要加强重点培养,力争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学生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三、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各地要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创业服务的长效机制。要建设认定创业实训基地,为大中专院校学生提供创业见习、咨询指导等服务。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院校推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为大中专院校学生搭建创业实训平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本地区创业项目资料库,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等工作机制,帮助大中专学生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创业项目,实现成功创业。 四、认真总结前期工作,进一步推动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 自治区将加大对各院校工作方式和工作经验的推广力度,总结推广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大学等院校创业培训的做法,交流工作经验,介绍相关培训成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创业培训的总体要求,总结梳理前期工作,借鉴其他地区和院校的工作方法,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当地没有高校的,要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为重点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制定后期创业服务计划,帮助培训学员成功创业。 五、强化激励措施力度,激发院校、学生参与创业培训的积极性 要重视创业典型示范在培养创业意识、激发创业激情中的作用,不断发掘创业潜力,培养优秀创业人才,扶持优秀创业项目。今年6月,自治区将举办大中专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通过大中专院校推荐、各地州推荐、个人自荐、专家和社会评议的方式,评选出优秀创业计划,并进行表彰奖励。各地各院校要按照竞赛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培训,指导学员制作创业计划书,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进行指导和点评,推荐优秀计划书和优秀学员参加全区大中专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六、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创业培训的经验和成效,宣传创业带头人的典型事迹,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展示创业风采,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院校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在6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自治区将在年中、年末通报各地、各院校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常学治(0991)3689916 自治区教育厅:朱杰明(0991)7606191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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