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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开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深远的意义。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要立即将我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情况告知考生,配合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考生报名,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各试点校要认真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省高招办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5月20日前向省高招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省高招办要加强对各校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已被试点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让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 三、2010年试点校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具体名额见附件所列各校招生章程),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四、各试点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各试点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 附件:1.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2.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1: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44年悠久历史,前身校福建船政学堂被誉为“中国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2006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于2009年12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的项目验收。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66)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大专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 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南学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6号 排下学区:福州市仓山区排下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委托命题机构实施,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人数

学费

(元/年)

备注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理工

1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2

汽车整形技术

3

理工

10

600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理工

15

6000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理工

15

6000

5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理工

15

6000

6

工程监理

3

理工

15

6000

7

安全技术管理

3

理工

20

6000

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理工

15

6000

9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制造与维修方向)

3

理工

10

6000

10

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方向)

3

理工

10

6000

11

制冷与冷藏技术

3

理工

15

6000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理工

15

6000

13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理工

15

6000

1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文史

2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15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文史

20

6000

16

物流管理

3

文史

20

6000

17

连锁经营管理

3

文史

20

6000

18

应用英语

3

文史

20

6000

1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中职

10

6000

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20

汽车整形技术

3

中职

10

6000

 

合计

 

 

3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收应、往届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汽车运用与维修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200分。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0年4月11日-16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www.fjcpc.edu.cn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二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普通高中考生报名考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文化考试上线,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交纳30元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中职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测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资格确认地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考生于2010年4月18日、19日持《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有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2010年参赛获奖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 3.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0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文化考试地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根据文化考试的总成绩,分别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招生计划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中职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0年5月8日;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0年5月9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招收中职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工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 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招生办联系人:阮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3511759(院办),0591-83511277(教务) 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1-87244077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cpc.edu.cn 附件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3月通过省级验收。目前是福建省学生规模最大的高职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及招生监察组、面试考官组、命题组、后勤保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招生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和考官面试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面试(综合测试)、文化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文/理)

学费(元/年)

备注

涉外旅游(航空服务方向)

三年

文理

50(25,25)

6000

先面试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三年

文理

50(25,25)

6000

先面试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3、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第二点相关要求者,可直接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网上补报名。 4、航空服务方向面试基本要求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2cm-172cm、男 172cm-182cm ;体重要求:体重( kg ) =[ 身高( cm ) -110]± [ 身高( cm ) -110]x10% ;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在视力( e 形)表上不低于 4.8 ;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5、酒店管理方向面试基本要求为: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162cm及以上、男172cm及以上;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疾病;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2010年4月11日-16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考生每人须交纳30元综合素质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如入围参加文化考试,还需交纳105元文化考试费 (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0年4月18日、19日持《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为满足信息、照片采集需要)、复印件、体检信息表及2010年高考报名流水号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费。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现场确认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咨询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考生不可跨院校报名,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调剂。 4、网上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为4月16日下午5点。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名。 5、取得参加文化测试资格的考生,应于4月25日上午8点到学院熟悉文考考场并到指定地点交纳文化考试费。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需进行面试(综合测试)和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考试科目包括面试(综合测试)和笔试两大部分 考生先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依据面试成绩按录取人数1:2切线,进入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包括语文、英语二门课程,每门成绩150分,合计300分;综合素质测试共100分,测试内容为考核考生的精神状态、口头表达、反应能力、职业态度(对专业、对学校的认识)、文理常识、生活卫生常识、基本法律法规以及才艺展示等。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地点

4月24日

上午(8:0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下午(13:00-18:00)

面试(综合测试)

4月25日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14:00-16:00)

英语

考试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文化考核成绩,按照“志愿清”原则,即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第二志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于5月10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 4、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条 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18日-19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 体检 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0年6月6、7日两天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交纳学费,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吴老师  杨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 2660582 2660181 学院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附件3: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综合水平、专业建设、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重点培育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多元化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命题和考试办公室、单独招生监察和安全保密办公室,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单独招生命题和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面试(综合测试)内容的命题、出卷及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单独招生监察和安全保密办公室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类别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

报考对象

专业所在校 区

01

连锁经营管理

文史

15

6000

高中毕业生

杜园校区

02

商务英语

文史

20

6000

高中毕业生

杜园校区

03

文秘(速录方向)

文史

50

6000

高中毕业生

杜园校区

04

地籍测绘与土地

管理信息技术

理工

10

6000

高中毕业生

螺洲校区

05

计算机系统维护

电子信息类

15

6000

中职毕业生

龙腰校区

06

数控技术

制造类

25

6000

中职毕业生

龙腰校区

0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类

15

6000

中职毕业生

螺洲校区

 

合计

 

 

15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必须获得由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机械加工技术类、电工电子类、计算机应用技术类的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2010年参赛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尚未参加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第二点相关要求者,可直接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网上补报名。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2010年4月11日-16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mitu.cn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高中毕业考生缴纳报名费105元,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还应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30元;中职毕业考生只需缴纳报名费105元。以上收费均以省物价局批准为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0年4月18日、19日持《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为满足信息、照片采集需要)、复印件及2010年高考报名流水号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费。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以上要求提供的考生材料和缴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如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缴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所有获奖的考生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龙腰校区)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咨询电话:0591-8783339487866081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填报同一科类专业时,专业志愿1为第一专业志愿,其余的为参考专业志愿,须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不得调剂或兼报其它类专业。 4、网上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为4月16日下午5点。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名。 5、取得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资格的高中毕业考生,应于5月7日到学院看考场并到财务处缴纳面试(综合测试)费,否则将不予参加面试(综合测试)。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高中毕业文、理科考生需进行文化考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中职毕业考生(免试生除外)只需进行面试(综合测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试)两大部分 笔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0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笔试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商务英语和文秘专业考生按单独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测试。 参加面试(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上公布。 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兴趣、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以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此外,商务英语专业还需加试口语,文秘(速录方向)专业还需加试计算机汉字录入。总分200分。 (2)中职毕业考生 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水平等,总分200分 。 面试(综合测试)范围如下表:

类别

专业名称

测试范围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系统维护

现场技能测试(部件识别提问、系统软件安装)、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制造类

数控技术

数控机床基本操作技能,专业基本知识(机械制图基本知识、游标卡尺和螺旋千分尺测量工具的使用等),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模拟电路测试(包括电路的设计、焊接、调试、检测等)、数字电路测试(包括电路的分析、设计、搭接、测试等)、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4月24日

上午(8:3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中职考生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

下午(13:00-18:00)

面试(综合测试)

中职考生

4月25日

上午(9:00-11:30)

语文

高中考生

下午(14:00-16:00)

数学

高中考生

5月 8日

全天

面试(综合测试)

高中考生

考试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中职生中达到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2、高中毕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按语文成绩的120%加上数学成绩的80%计算文化考试成绩。中职毕业考生(免试除外)以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作为总分数。面试(综合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 6、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收普高类(或中职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中职类(或普高类)单独招生录取,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第十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1、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18日-19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根据闽教学【2009】47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免于参加面试(综合测试),直接录取我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含2010年参加省赛一等奖未领取获奖证书者,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体检 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0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500--800元/年之间。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老师:吴老师  黄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兼传真)87866081 申诉电话:0591-87881026 e-mail :zs@mitu.cn 学院网址:http://www.mit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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