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委托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每袋6g)延期委托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9日。 此复。
二○○八年十月十日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委托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每袋6g)延期委托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9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