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办: 根据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窗口行业”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的通知》(吉文明办发[2010]5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明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实施意见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
“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窗口行业”在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窗口行业”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的通知》精神,厅党组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文明窗口、争当文明员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提高全行业文明程度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大力培育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依法诚信的经营理念、科学完善的管理理念,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时间、范围
2010年-2012年底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企业中开展。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职工素质。紧密结合行业、单位特点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深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职业观,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律意识、信用意识、环境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形成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2.完善行业文明标准,全面规范行业行为。推行住建部文明委颁布的“6个文明行业”标准,其它行业也要围绕这6个文明行业标准,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普遍推行承诺制、公示制、信誉制、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工作纪律、查询办法、赔偿规定等,开通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深化“窗口”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文明新风。要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将此项活动与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及争当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道德模范、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活动有机结合,使争先创优蔚然成风。继续开展“争创文明服务窗口” 活动。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行业精神。进一步深化《吉林省建设系统先进文化建设三年规划》成果,大力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厅文明办将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组织开展研讨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动员职工积极参加“全民读书活动”,倡导多读书、读好书,强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意识,提升文化素养,鼓励岗位成才,积极推动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
5.改善工作基础设施,优化行业服务手段。加大服务场所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条件,拓展服务功能,做到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设施完备齐全、方便实用。认真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治理污染、保障职工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设施和措施,促进行业发展与自然环境改善的协调同步。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成果,改进服务手段,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四、组织形式
这项活动在省厅文明办统一组织下,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开展此项活动,由市(州)住建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系统各级文明办,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改善形象、提升政行风水平的实践行动,作为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创建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分类指导,务求实效。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厅文明办将把这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4.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国建设系统“创文明行业示范点”、第一、第二、第三批文明行业示范窗口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要率先开展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有关行业要及时总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