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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监测[2010]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物价局,省内各期货公司: 为充分发挥期货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作用,研判市场价格趋势,规避市场价格风险,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开展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货价格发布品种 (一)国内期货市场 1.农产品:棉花、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玉米、豆粕; 2.工业品:铜、铝、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聚乙烯、聚氯乙烯。 (二)国际期货市场 1.农产品:小麦、玉米、豆粕、大豆、白糖、豆油; 2.工业品:铜、铝、原油、锌、锡、镍、天然橡胶。 二、期货价格发布内容 (一)国内市场期货价格发布内容 1.农产品期货价格发布内容:小麦、早籼稻、油菜籽、棉花、玉米现货月(最近月交割的月份)、远月(成交最活跃的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和期货价格变动幅度; 2.工业品期货价格发布内容:铜、铝、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聚乙烯、聚氯乙烯各交割月的当日结算价和期货价格变动幅度。 (二)国际市场期货价格发布内容 1.农产品期货价格发布内容:国际相关交易所小麦、玉米、大豆、豆粕、白糖、豆油每日收盘价和价格变动幅度; 2.工业品期货价格发布内容:国际相关交易所铜、铝、原油、锌、锡、镍、天然橡胶每日收盘价和价格变动幅度。 三、期货价格发布周期 安徽价格监测网每天发布1次,各市、县每周发布不少于1次。 四、期货价格发布方式 由省内一家期货公司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要发布的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发送给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安徽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通过安徽价格监测网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专栏向社会发布,并供各市、县物价局下载发布。 各地物价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及其它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合肥经济区等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类园区管委会联网,结合当地区域经济内企业发展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期货价格信息服务。每个县(市、区)物价局要选择2个种植大户,将农产品期货价格信息发送给种植大户,开展“一对一”的期货价格信息服务。 五、期货价格发布要求 各市、县物价局要高度重视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发布人要加强期货知识学习,帮助服务对象分析研判价格趋势,引导农民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调整种植结构;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合理安排生产,避免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各地物价局要做好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发布台帐登记,发布一次登记一次,半年整理成册。同时,要做好重要商品期货价格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工作,对利用期货价格信息自觉调整种植结构,合理安排生产,避免市场价格风险,达到增收增效目的的种植大户或生产企业要进行典型事例总结,并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二 〇 一 〇 年 四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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