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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监[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县、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了提高全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检测综合能力,规范市政检测机构行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规定对市政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市政工程用材料检测; (三)市政工程现场检测; 二、参加人员 (一)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见证取样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市政项目的检测单位中持有工程检测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试验室资质(市政拌合站)的单位中持有工程检测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持有市政工程检测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四)检测、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拟申请市政工程检测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三、日程安排 学期5天,4月17日-4月20日,4月16日全天报到。 上午8:30至11:30分上课,下午13:30至16:30上课,最后一天下午15:00至17:00点闭卷考试。 四、培训单位及费用 培训统一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研高等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培训费每人600.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研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张老师:0451-86402677,13936203653。 五、培训地点 报道地点:香坊区珠江路19号(金三角招待所),联系电话:0451-82265511,82265518,13009876234,联系人:张丽艳;哈尔滨火车站乘21和16路到省妇儿中心下车。 六、相关要求 (一)各级监督机构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所管辖的相关检测单位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学习。 (二)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市政项目检测操作的持有工程检测员岗位证书的人员未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考试未通过的,2010年底将不能申请参加年检考核。 (三)持有岗位证书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检测人员登记表,带岗位证书原件及二张一寸照片、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有继续教育证书的学员带其原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培训结束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四)拟申请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岗位证书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需填写检测人员登记表,带三张一寸照片、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培训结束颁发岗位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 联系人:王殿海 电话:0451-82718731、13946092450。 附件一:市政工程检测人员汇总表(略) 附件二:检测人员登记表(略)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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