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在村级集体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在一些地方仍未得到解决,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以及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08〕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结合我州实际,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畴,突出管理重点 (一)管理范畴。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在职村、组干部工资,离任老村干补贴,村办公费,农业税附加补助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体资产入股、拍卖、租赁、发包收入;土地补偿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集体提留款),救灾救济、扶贫款,上级拨款,以工补农资金,各种捐赠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各种代收、借贷资金,其他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的土地、林地(含果园)、房屋、道路、山塘、河流水面、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 (二)管理重点。加强集体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坚决制止新增村级不良债务,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土地补偿费(集体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集体提留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救灾救济扶贫款和集体资产入股、拍卖、租赁、发包收入所得资金的管理。 二、明确管理主体,改进管理办法 各级农经部门负责监管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积极稳妥地推行村帐乡(镇)代管制度。各乡镇要依托乡镇经管站建立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代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村集体财务,代理会计核算、办理资金结算、实施会计监督。实行代管前,各乡镇要清理往来陈欠,对呆帐、死帐予以挂帐或核销,逐村登记集体资产,建立资产台帐,理清债权债务,明晰产权关系,达到帐证、帐表、帐帐、帐款、帐实相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服务中心与各村村委会搞好财务交接,封存原有帐册;对各村所有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按村设帐,分户核算,专款专用;被代管村只设一名报帐员,负责村级日常财务事务。各县市农经部门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抓好服务中心工作流程、职责范围、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建设, 三、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民主监督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及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等。 (二)规范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切身利益和影响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先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经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 (三)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财务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村报帐员每月定期到服务中心报帐,服务中心对原始凭证审核合格并加盖审核印章后,方可入帐。 (四)坚决制止新增债务。村级财务开支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规定订阅报刊,严禁举债创建达标升级活动,严禁举债发放报酬、补贴,严禁以任何名义提供担保或抵押,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实行村账乡代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市农经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监督检查,保证财务托管工作的健康运转。要落实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经费,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财务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监督检查的其它事项。对在监督检查中查出被侵占或挪用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实行民主理财,搞好财务公开 (一)加强民主监督。已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着重做好规范完善工作;没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要尽快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5人组成,并推选一名负责人,其成员应当是本村除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外的热心公务、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力,参与制定集体组织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取消资格。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经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二)规范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要及时、全面、具体、真实。一是规范内容。村集体所有财务活动都要公开,对收支情况要逐项公开,明细帐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二是规范程序。服务中心每季度定期将收支情况交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章,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三是规范时间。以村为单位,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日,经济条件好、日常财务事项多的村要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他村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四是规范形式。各村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坚固耐用、防风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定期在公开栏内实行财务公开。五是规范管理。各村报帐员要对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服务中心对村财务档案要实行集中管理,逐步实行电算化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要把推进村级财务民主管理与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将其作为考核评比“五个好”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示范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由一名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农经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班子,抓好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抓好业务培训,夯实队伍建设。各县市要把农经管理人员和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要完善会计人员使用制度,逐步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聘用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考核,报县市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确保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