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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办[2008]5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相关企业,督促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认真履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制剂销售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销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止滥用。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开展一次生产、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9年1月10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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