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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减负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8]2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08〕200号),切实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纠风办和市减负办共同制定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一、清理整顿涉企收费项目 1、开展全市涉企收费项目的全面清理,将符合中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向全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2、不再收取“治安联防费”;防洪堤维护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量费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国家规定标准的25%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暂停收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 3、落实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查处超标准收费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物价局。 4、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和变相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纠风办。 二、规范培训收费管理 6、规范各行政机关及中介机构举办面向企业收费培训班的审批和收费标准核定,加大对未经审批和核定收费标准而擅自办班收费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三、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 7、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监察局。 四、纠正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学会)的现象 8、推进协会(学会)与政府部门脱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纠风办。 9、加强对协会(学会)运作、财务收入的监督审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10、制定协会(学会)会费统一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严肃查处涉企摊派行为 11、杜绝向企业摊派报刊征订任务。 责任单位:市文化与出版局。 督查单位: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12、各行政机关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节庆、展览、纪念、典礼等活动,不得以邀请企业参加活动为由向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收取礼品、礼金、慰问金;不得以慈善公益事业之名强制向企业募捐、拉赞助等。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部门。 督查单位: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13、加大对行政机关、执收执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六、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活动 14、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业办。 15、对相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活动进行协调和控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办。 16、严格执行“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在经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请企业限期整改,不以罚款为主要处置手段。 责任单位:市工业办、市减负办。 七、切实稳定好当前就业局势 17、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监督 19、建立漳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兼职监督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 20、向社会公布涉企负担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2031700;2055502。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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