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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中卫市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意见
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系统)是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对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7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工作开展情况看,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进展缓慢、标准不统一、功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加强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科技强警”战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设功能完善的远程监控系统,形成科学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提高,促进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的提高,促进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坚持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确保远程监控系统功能完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种模式发展,明晰权责,规范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营;坚持深化应用,注重实效,促进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提高。 (三)工作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应当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远程监控中心),县级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及建制镇根据需要建立远程监控中心。 1、中卫市应当在2010年底前完成中卫市远程监控中心建设。2010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储场所等单位全部完成联网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其他联网范围的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 2、中宁县、海原县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及其他有条件建制镇,应当在2011年底前完成远程监控中心建设,无条件、确有困难的可将联入地级城市远程监控中心;2012年底前完成规定联网范围的其他单位和场所的联网工作。 二、系统功能、设计审查验收和联网范围 (一)系统功能。远程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国家标准,具备下列功能: 1、报警监控。实时监控联入远程监控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用户)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准确地将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传送至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提高火灾报警的及时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设施巡检。实时巡检联网用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故障,确认故障类型和故障状态,通知联网用户及时维修保养,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率; 3、动态服务。联网用户运用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实时掌握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和设备故障,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信息服务。公安消防部门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查询接口,及时了解单位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安全管理等动态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形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消防监督执法重点,提高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效能。 (二)系统设计审查、验收。远程监控系统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图纸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远程监控系统的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后,应当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三)联网范围。全市重点行业、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储场所等单位为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强制用户,必须无条件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尽快与中卫市消防监控系统联网。其他单位和企业宜为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应积极主动、逐步安装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三、相关工作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从而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为加强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要从提高本地区防控火灾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动社会各单位落实成为联网入户。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联网推动纳入当地消防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按照建设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所属行业系统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以局部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试点交流会、实地观摩等方式,提高各单位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全面认识。两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借助媒体和固定阵地的宣传作用,积极向公众宣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功效,增强全社会对该系统的认知度和认同度,真正使参与系统建设成为社会单位的自觉、自愿行为。 (四)依法推动,加强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八条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相关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及被服务单位要明确职责,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工作进展,要靠独立法人的中介组织凭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赢取用户,扩大市场。要依法督促远程监控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系统建设和运营,充分利用相关技术信息提高执法效能。 (五)强化检查,确保安全。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加大对重点行业、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储场所等单位、场所的检查力度。对那些漠视、不关心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严格执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国家标准、不能确保安全的重点行业、商场、宾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储场所等单位、场所,要采取强力措施予以无条件关停,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其他单位、企业要进行积极引导和鼓励,鼓励上述单位逐步安装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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