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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关于批准设立婺源县石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等三家旅行社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饶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同意申报婺源县锦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报告》(饶旅字[2010]13号)及所附《技术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和审核,婺源县石城旅行社有限公司、婺源县农家乐旅行社有限公司、婺源县锦江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适应目前我省旅游发展和所在地区旅游市场拓展的需要,我局批准其设立。现将有关事项批准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和注册资本额: 婺源县石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l-jx00746 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婺源县农家乐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l-jx00747 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婺源县锦江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l-jx00748 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二、旅行社类别:旅行社。 三、业务经营范围: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四、交纳质量保证金额:20万元人民币。 婺源县石城旅行社有限公司、婺源县锦江旅行社有限公司、婺源县农家乐旅行社有限公司批准设立后,应当按照《旅行社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拓市场,为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接此批复后,请你局到省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督促其按规定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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