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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太保寿险省公司)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文字号】 黔保监中介[2010]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为兴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家单位办理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太保寿〔2010〕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遵义市汇川区众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兴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代理险种

1

遵义市汇川区众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2030068398859800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险

附件二: 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不予核准原因

1

兴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营业执照登记不符合规定

2

贵州省黄平浪洞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无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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