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为兴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家单位办理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黔太保寿〔2010〕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遵义市汇川区众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兴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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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 |
代理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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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遵义市汇川区众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2030068398859800 |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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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不予核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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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营业执照登记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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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州省黄平浪洞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
无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