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厅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关于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关于2010年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3.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关于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下称《要点》)和《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医改大局,关注民生,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要点》,明确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积极组织落实。
二、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新制(修)订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加强对医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二是要组织开展“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要妥善化解医患矛盾。要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要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稳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把法制学习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使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本通知附件2)和《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本通知附件3),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各自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认真总结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选工作。
六、积极参与卫生厅和地方普法机构组织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工作,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
附件2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验收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坚决贯彻《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结合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验收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促进健康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步骤和安排
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5月,按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自查工作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5月中旬前将本市、县(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情况报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属单位也应依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并按时将自查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6-8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并于8月中旬前报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在各地自查、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卫生厅将于7-9月对各地和厅直属单位开展的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比表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要推荐拟在全国和省卫生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1月中旬前报卫生厅政策法规处,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具体推荐方案另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验收工作,切实落实好卫生“五五”普法《规划》。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保质保量地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普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卫生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联系人:陈建洪
联系电话:(0898)65230979
传真:(0898)65229508
附件3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共15分) | 1.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 3 | |
| 2.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并随领导换届而及时调整或充实。 | 3 | |||
| 3.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 3 | |||
| 4. 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 3 | |||
| 5. 认真做好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普法办及时报送情况。 | 3 | |||
| 二 | 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共33分) | 1.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宪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 3 | |
| 2.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班。 | 3 | |||
| 3. 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 5 | |||
| 4. 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 | 3 | |||
| 5. 建立健全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考核等制度。 | 3 | |||
| 6. 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 3 | |||
| 7. 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 | 5 | |||
| 8. 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 3 | |||
| 9. 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 | 5 | |||
| 三 | 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共22分) | 1. 建立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 3 | |
| 2. 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 3 | |||
| 3.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无越权或不作为情形。 | 3 | |||
| 4.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 3 | |||
| 5.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执业、依法管理。 | 5 | |||
| 6. 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 | 5 | |||
| 四 |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共10分) | 1.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政府网站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2 | |
| 2. 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内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 | 3 | |||
| 3. 组织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或征文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2 | |||
| 4. 积极组织征订或编发“五五”普法相关材料。 | 3 | |||
| 五 | 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共20分) | 1.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 3 | |
| 2.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与评先树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 3 | |||
| 3. 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 3 | |||
| 4. 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实。 | 3 | |||
| 5.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3 | |||
| 6. 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年度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 3 | |||
| 7. 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