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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提出相关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规定措施。 (五)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组织全市病残孩医学鉴定及审批工作。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七)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系统队伍建设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并组织实施和评估监督;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做好市计生兼职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和督查;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定,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本级计生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机关普法教育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省人口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划;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方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省、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决策数据。 (四)宣传教育科。 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全民性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党校抓好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指导全市加强人口计生宣教网络建设,指导和组织针对不同年龄时期育龄群众开展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协同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报道,组织征订、发行计划生育宣传品;指导督促基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 拟订和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和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组织计生医技人员业务培训及资格审定;负责计生服务所定级审核工作;组织全市病残孩医学鉴定及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职责。 (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职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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