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责任;负责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及清理工作;纠正和查处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和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核发、监督使用本市《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指导、监督,办理市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
(二)法制一科。
负责政府、建设、交通、发改、外经、金融系统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承办上述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及后评估工作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和行政复议案件中上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
(三)法制二科。
负责经贸、农业、科教系统及党群、宣传、统战、政法系统中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承办上述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及后评估工作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和行政复议案件中上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本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审核工作,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加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指导;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监督工作。
(五)行政复议科。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承办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督察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承担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本市《行政执法证》审核、发放、监督和使用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权核准、界定和公告工作;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培训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法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它事项
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市法制局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