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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明节假期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清明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1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3个工作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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