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清明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1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3个工作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清明节休假的安排,2010年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除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外,我局201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统一顺延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