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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近一阶段,传销违法活动在我市部分区、县呈高发态势,不断侵害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深深危害到我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3月25日,渭南市发生了77名传销分子暴力对抗300余名警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传销活动在一些区域仍很猖獗,打传形势依然严峻。这一严重事件也引起了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为认真落实韩松副市长3月29日对近期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批示精神,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行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阶段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力争在短期内有效遏制我市传销发展蔓延之势,为全面禁绝传销活动打好基础,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10年春季打传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赵长春局长为组长,市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的春季打传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任乃孝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局局长雷琦同志担任。 三、重点地区 以传销相对多发的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及各区、县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高校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多次发生或发生过较大规模传销行为的地区为重点。 四、行动时间及方法步骤 这次行动从2010年4月1日开始,2010年4月30日结束,为期30天。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做好安排部署。各分、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成立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构,迅速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要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始终。各分、县局要利用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省市县各级媒体,畅通举报渠道,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同时积极联系当地综治部门,在醒目位置设立打传公益广告牌,提醒路人远离传销,净化家园。积极开展传销人员现身说法、现场咨询解答、运用宣传车和手机短信、对参与传销人员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使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社区、村镇、学校,深入人心,深刻揭露传销本质,营造高压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 深入摸排线索。各分、县局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确定行动的打击重点。 (二)集中行动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各分县局要积极联系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房屋出租集中区域、宾馆、饭店等传销多发部位展开拉网式排查,查处、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一般性参与传销的人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三)督查总结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市局成立打传工作督导组,分赴各分县局进行督导检查。各分、县局要认真总结当地开展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全面如实上报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传销活动是经济领域的“邪教”、“毒瘤”,不仅欺骗性大,隐蔽性强,而且蛊惑群众多,涉及面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各分、县局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局打击传销的安排和部署,坚决落实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早日铲除传销“毒瘤”,为构建和谐西安扫除障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分、县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窝点共同予以取缔。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分、县局要排查确定本辖区重点地区(部位)和重点案件,全力查处大要案件,坚决取缔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区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对传销人员记录在案,对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形成详细档案。要集中清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反复清查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要加大防控力度,特别是要防止传销组织在农村发展下线、在学校诱骗学生。坚持严惩首要分子、教育挽救受骗群众原则,从严打击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教唆、煽动、组织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对一般参与者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多次参加传销,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处理。要依法严惩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四)夯实基础,加强防控。各分、县局要及时掌握传销动向,实施精确打击。要深挖线索追上线、打头目,一查到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要顾大局、讲风格,绝不推诿扯皮。局与局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疏导、遣返和稳定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巩固打击成果,防止传销复发。 (五)采取措施,强化宣传。要以提高宣传实效为着眼点,充分利用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各种媒体,扩大覆盖面。针对传销组织采取的“洗脑”、“反宣传”等手段,采取诸如聘请打传监督员、义务宣传员等相应措施。各分、县局要印发打传宣传单,通过大、中、小学学生将打击传销宣传资料带回家,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能深刻揭露传销欺诈、害人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戳穿“合法传销”、“一夜暴富”的欺骗把戏。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分、县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上下沟通。对行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对特别重要的情况要随时上报市局直销监管局。今后,各分、县局上报打传情况时,要突出有关打传活动的影像资料。 各分、县局开展2010年春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情况及图片资料,应于2010年5月6日前报市局直销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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