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防止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结合淮安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公众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公众饮食消费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与指标 (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整治覆盖面达100%,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其他畜禽产品中违禁药物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使用现象得到杜绝。 (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三品”认证工作力度,提高“三品”市场占有率。 (三)打造一批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全市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备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100%。 (四)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和肉品经营市场的日常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五)认真做好28类食品生产企业换发证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申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企业获证后的巡查率达100%;辖区获证食品企业抽查合格率确保85%以上。 (六)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达100%,亮证照经营率达100%。 (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登记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八)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费有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达到预期目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开展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九)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及时,处理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件)得到及时处置和上报,无瞒报、漏报现象,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有效运行,现代流通网食品配送率达到省定标准。 (十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清河区、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盱眙县确保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两次以上大型食品安全知识咨询活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至少单独组织一次以上宣传教育活动。 三、环节重点与主要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与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环节监管工作,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供沪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市输送的食品不出现问题,确保本地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不出现源头在淮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开展生鲜乳、种(养)植(殖)业产品、饲料兽药及兽药残-4-留、水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专项整治。 1.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污染控制。在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过程中,严格种养殖基地环境污染控制,杜绝工业“三废”排放,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饲料、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大力推广安全、无公害生产技术,加强对基地的水、土、气等质量的监测,为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 2.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各级政府出台的禁用、限用农药的管理法规和规定,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兽(渔)药使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渔)药和生物农药,推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强化对肥料、农药、兽(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农产品监管体系;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要有工作场所、有专项经费;加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内检员的管理与培训,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意识。 4.强化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在积极配合省以上例行监测的基础上,利用现有检测条件和资源,积极开展自检,进一步加大监测范围,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参数。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追根溯源,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动物产品检疫监管,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奶牛养殖、饲料、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的监管。 5.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由点到面,由“三品”企业基地到全部农产品基地,逐步实行实现产地准出。规范农业企业、生产合作组织、农业协会等的生产、加工、销售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包装与标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开展生猪屠宰环节整顿对一星级屠宰厂进行资质认定,全面清理和整顿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打击私屠滥宰及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检验检疫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1.认真开启“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举报与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生猪屠宰违法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严,有责必纠。与试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放心肉”服务体系工作责任书,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要完整记录生猪产品流向,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确保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2.强化肉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肉品销售日常管理,对上市肉品坚持索票、索证制度。要会同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集伙单位执行肉品采购登记制度,对使用肉品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肉品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格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监控,认真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标准和工艺流程组织加工,是否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工作制度,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全年确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加强外埠肉品管理。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验证换证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年度审核制度,确保外埠肉品销售安全。 3.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站,印发宣传资料和食品安全手册,现场受理举报和投诉,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安全知识和如何识别放心肉和病害肉品小常识,提高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为生猪定点宰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四)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整顿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 1.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草拟淮安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上报,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不断提高食品抽查覆盖面和合格率。 2.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监管新模式。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整顿工作成果,在全市获证食品企业监管中全面推行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日常管理新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有效性。同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特别是乳品生产加工)、细化操作程序、统一相关表式,不断提高日常监督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结合省质监局全年风险分析重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及食品安全最新动态,认真执行省质监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入做好后处理工作,控制和排除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因素和隐患,努力降低食品安全事故风险。 4.加大快速检测装备运用。制订详细周密的快速检测计划,充分利用快检方法简便、快速、准确的特点,不断加大快速检测装备运用频次,提高监管威慑力和监管有效性,突出技术监管特色。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1.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按照《流通食品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受理、现场核查和发放工作。结合个体验照、企业年检和日常巡查,全面开展食品流通许可执法检查。注重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2.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两项制度。积极开展“两项制度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在全市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推行“淮安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远程监管系统”。开展远程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大比武,提高远程监管系统的使用效能,从而为在全市食杂店中推行“放心通”、“一票通”筑牢基础。全面推行“统一销货票据,批发商印制台帐,食杂店督促批发商用一票通帮其建立台帐,工商干部巡查留痕”的做法,真正做到单货随行,单货一致。要强化对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的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教育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从根本上提高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责的自觉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3.扎实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集中整顿。扎实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准入、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专项集中整治,继续抓好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节日和季节性食品、农村市场食品的专项整治。依据新的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严厉打击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发布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未按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提高巡查监管的覆盖面,食品经营户总体状况的把握能力和持证经营率明显提升。全面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把2010年执法主题定为“产品质量建设年”,重点查处经销过期变质食品行为。通过“食品安全百日执法竞赛”等活动,提升基层执法办案水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4.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一要坚持依法规范,注重示范作用和工作实效;二要坚持“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承诺、统一亮证照经营、统一监督电话”,注重提高示范店的标准化水平;三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规范经营行为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抓好创建成果巩固的基础上,继续依托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探索有效的创建方法和途径,提高创建标准和创建质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同度,提高诚信经营的推进力。 (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餐饮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扎实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顿行动。 1.严格许可。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区餐饮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登记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加强执法检查。多部门联合开展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3.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4.强化食品消费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消费环节整体卫生水平。 (七)开展保健食品整顿组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抗疲劳类等重点品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整治。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顿,重点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化妆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无证生产等行为,规范农村、城乡结合部化妆品市场。 (八)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九)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三网”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基础设施和资料台帐,加强对信息员、协管员的培训和督查考核;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调动信息员、协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发现农村地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推荐公示制度等;加强对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和指导,农村食品放心店食品集中配送率提高到85%,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 (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对已经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称号的县(区)和乡镇,不定期开展回访,加强管理;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深入开展,清河区、淮阴区、楚州区、盱眙县、涟水县要积极借鉴其它兄弟县区的创建经验,扎实做好创建工作,确保通过验收。通过示范创建,不断提高乡镇、行政村协调解决当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能力,推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深入人心,促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力、财力、物力、职责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对于机构改革当中涉及到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按照改革进度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食安办要对各县(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注重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宣传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良好局面。 各县区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契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隐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目标得以完成。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