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2009年度无偿献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郴州市2009年度无偿献血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城乡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正常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郴州市2009年度无偿献血指导性目标任务安排表》(见附件)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己任,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献血法》赋予的职责,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工作。各级城管、交警部门及各商业超市要全力配合街头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街头无偿献血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宣传窗、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推介无偿献血先进集体、优秀人物,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增强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自觉性。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各县市区既要抓好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献血工作,又要抓好乡镇的无偿献血工作,大力倡导和鼓励农村村民参加无偿献血。各级献血办及采供血机构要加强与本级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做到规范安全操作,热忱周到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指导性目标任务,确保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自给自足。对未完成献血指导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调配供血,对完成指导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郴州市2009年度无偿献血指导性目标任务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