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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业委员会贸发处关于企业报送自主申领2008年部分输美分配类别纺织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贸发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近日发出通知,根据2008年输美协议产品使用情况,为满足企业出口要求,决定对部分输美分配类别纺织品实行自主申领。 一、企业可申领类别及数量

序号

输美协议类别

单位

自主申领数量

1

229

公斤

195230

2

345/645/646

200477

3

352/652

373891

4

359s/659s

公斤

49263

5

620

平米

100103

6

622

平米

49234

7

666

公斤

358153

二、具体申领办法 企业根据可申领类别及数量向天津市商务委贸发处提出申请,由天津市商务委总汇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以电子方式下达申领数量,领完为止。天津市商务委联系人孙鸿琪;电话:23036753 三、企业有偿申领登记表

序号

类别

单位

申领数量

       
       
天津市商务委贸发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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