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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筹建习水、剑河等五家支公司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发文字号】 黔保监人身险[2008]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习水支公司、平坝支公司等二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贵发〔2008〕173号)、《关于申请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河支公司、镇远支公司、南白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贵发〔2008〕1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平坝、剑河、镇远、南白五家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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