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习水支公司、平坝支公司等二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贵发〔2008〕173号)、《关于申请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河支公司、镇远支公司、南白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贵发〔2008〕1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平坝、剑河、镇远、南白五家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习水支公司、平坝支公司等二家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贵发〔2008〕173号)、《关于申请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剑河支公司、镇远支公司、南白支公司的请示》(泰康贵发〔2008〕1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平坝、剑河、镇远、南白五家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