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天津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10]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天津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2010]第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77-2010。其中,同意将第3.1.1、3.1.5、4.3.2、4.4.3、7.3.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