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17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14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17批)(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