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响应能力,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1989)和《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had002/07-1993),并更名为《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1989)和《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had002/07-1993)同时废止。 附件: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略) 2.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略)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