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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0]7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继续在全省建设工程领域组织开展 “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城镇化发展为重点,围绕“质量提升”,大力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努力把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到新水平,为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 三、活动内容 (一)着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深入工地现场,广泛宣传“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重视质量”等“质量月”活动主题口号,努力营造“创建优质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开展创优活动。一方面努力打造“徽匠”品牌,开展相关的技能比武或知识竞赛;一方面深入开展创“三优”活动(即创一百个优质服务窗口、一千个优良示范工程、一万个优秀党员先锋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工程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持续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质量通病一直是住宅工程投诉的主要原因。今年是我省开展质量通病防治三年活动的第二年,也是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一年。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加大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力度,全面规范和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的保障水平,努力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 (四)加强村镇农民自建住房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为提高农民自建住房的质量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制作展板、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质量大讲堂等多种形式,以《安徽省村镇农民自建住房建设技术指导手册》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进村镇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高村镇农民自建住房的质量水平。 (五)切实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今年省政府将校舍安全工程列为重点民生工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将全面进入加固、改造和重建实施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实施一次专项检查,杜绝工程隐患,保障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校安工程的质量水平。 (六)有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验收及评审工作的开展为载体,组织召开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促进建筑企业对新技术的应用,增强企业的节能降耗增效意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推动质量水平迈上新台阶。 (七)动员组织有关各方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注重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质量法规、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建筑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八)加强对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大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市政道路、桥梁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管。根据各地实际,组织针对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巡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提高监督巡查频次。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注重防范事故风险,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 四、工作要求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家七部门印发的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突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请各市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抄送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电子邮箱:yandawei81@163.com、ahzazz@ahjgzj.gov.cn 附件:《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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