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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拟订的《重庆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的重要通信基础设施,农村邮政服务是邮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乡镇邮政局所除承担邮政普遍服务和金融服务外,还承载着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功能。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市农村乡镇未建邮政局所的数量还比较多。为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通信权利,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5月转发了《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2号)。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321号),明确提出:争取在2012年前完成全市邮政局所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2010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召开了全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邮政局所是邮政网络的核心要素,是承载普遍服务的关键依托。乡镇局所不足、基础网络薄弱,已成为制约普遍服务能力增强和水平提升的突出问题,成为阻碍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进程的突出矛盾。 加快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做到邮政普遍服务网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民族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314”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全市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履行邮政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心做好服务“三农”、解决民生问题的实事,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切实把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建设摆在当前重要的战略位置,增强紧迫感,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个空白乡镇补建一个邮政局所的原则,据统计,我市农村空白邮政局所的乡镇共有114个,务必要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补建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租赁邮政局乡镇的补建工作。 三、服务功能 补建的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应承担邮政信件、印刷品、包裹、汇兑、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等《邮政法》规定的普遍服务业务,以及农资物流配送等功能;经济、地理等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还应开办邮政金融业务,提供汇兑、储蓄等服务,切实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 四、项目选址及建设规模 (一)邮政局所应纳入农村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邮政局所的选址,应优先考虑设在集镇乡场较集中的地段,以方便为农民提供服务。 (二)每个补建邮政局所用地规模控制在1亩左右。房屋建设规模为:服务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建设规模不低于150平方米;服务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规模不低于200平方米。有条件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局所,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三)如建设条件不具备的,可结合乡镇规划和实际情况,购置房屋用于开办邮政局所,购置规模参照新建局所标准。 五、投资安排 按照政府投入、行业监督、企业参与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中央、地方、企业三个方面积极性,在投资安排上,国家和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定额投资补助。每个新建邮政局所分别安排中央定额投资补助1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按150平方米规模的补助10万元、200平方米规模的补助15万元的标准定额投资,用于土建和装修费用;区县财政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及市政管网配套费用(地面以下);市邮政公司负责投入相关机具设备。超出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部分的土建和装修投资由市邮政公司自行承担。 采用购置房屋开办邮政局所(包括装修在内),费用超出中央和市级定额补助的,其资金缺口由项目所在区县财政承担。 六、资金拨付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央及市级投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给项目业主市邮政公司包干使用,允许项目之间调剂使用。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及市政配套等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支付。 七、审批程序 (一)市邮政管理局对空白邮政局所的乡镇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和数量,按轻重缓急编制分年度实施规划。 (二)由市邮政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建设规模和标准要求统一进行方案设计(初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机构对设计方案进行投资审核(审核投资作为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邮政局作为项目业主,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工程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根据市邮政管理局的行业审查意见,按区县打捆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购置房屋方式),报送当地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编制申请中央投资补助的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向市邮政公司、各地发展改革委转下达投资计划,并抄送市邮政管理局。 (四)编制施工图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咨询机构进行投资审核,作为项目总投资控制的依据,并与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研究,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落实资金来源,做好资金总体平衡方案。 (五)在市邮政公司统一指导下,各区县(自治县)邮政局开展施工和监理工作,尽快启动工程开工建设。 (六)因特殊原因,项目安排需调整的,需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前,由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市邮政公司的申请报市发展改革委调整,并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准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抄送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八、职责及措施 (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加强前期工作指导,落实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加强项目管理及投资控制;要积极沟通市金融办协调银监等部门开办邮政金融业务。市财政局要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监管及后期的资金使用、预算执行。 (二)市邮政管理局加强对空白乡镇局所布点、数量的审核以及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指导,共同建立后期正常运营保障机制;要做好项目建设期的统计工作,按月报送有关实施进度情况;根据《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将竣工邮政局所纳入台账系统和监管体系,进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对补建局所的履行邮政普遍服务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局所“建得起来,服务得好”。 (三)市邮政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总牵头单位,负责补建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确保整体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邮政局所建设方案的设计,指导各区县(自治县)邮政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投融资方案,负责项目的土建、装修等建设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投入和后续运营管理工作。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征地拆迁以及市政给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的接入工作,相关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列入工程总投资。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发展改革、财政、土地、规划、环保、税务以及所在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办公机制,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协调项目业主邮政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协助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落实建设条件,加强项目监管和综合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五)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规费及税费,要按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实行减免;不能免收的,按费率下限收取,并纳入项目总投资。 (六)鉴于单个项目规模小,地处偏远地区以及邮政工作特殊要求等因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的规定,对单项项目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施工和监理可不实行公开招标,而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具体方案由市邮政公司自行组织确定。 (七)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及地方政府投资,严禁用中央及地方投资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八)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下达后,市邮政公司要尽快到财政部门申领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供货合同和工程进度等及时拨付工程款,按照合理工期,优化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九)市邮政公司要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项目竣工决算应开展专项审计。市邮政管理局要制订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九、项目进度安排 (一)2010年7月31日前,市邮政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模块化初步设计,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区县邮政局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等手续,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2010年8月5日前,市邮政公司编制上报今年空白邮政局所年度建设计划,市邮政管理局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年度投资计划。 (三)2010年9月30日前,各项目所在区县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市邮政公司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投资审核。 (四)2010年10月31日前,各项目所在区县完成项目征地拆迁,交付邮政企业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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