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信[201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及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物价局: 2009年我省启动了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各地积极行动,踊跃争创,已有衡阳市物价局价格监测科等12家价格监测机构成为我省第一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价格监测工作质量,保障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和工作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建设的通知》(湘价信 〔2009〕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10年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创建活动总体原则 2010年创建活动总体要求仍按2009年《通知》精神执行。针对当前价格监测工作形式和任务要求,并结合去年考核验收情况,今年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标准做出了适当调整(见附件一)。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对照新的标准改进 和完善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 二、2010年创建活动具体安排 2010年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自7月份开始启动。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要对照本通知印发的《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继续努力改进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活动。10月15日前,凡自评符合《标准》要求的价格监测机构,可书面向省局价格监测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中,县(市、区)级价格监测机构的验收申请报告,应在上报省价格监测机构的同时抄送市(州)价格监测机构。10月底至11月底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由省局价格监测机构组织验收考核。经验收合格的,由省局授予“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称号,并颁发牌匾。各级价格监测机构活动开展和达标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参考条件。 三、2010年创建活动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动员,积极争创,严格对照《标准》,明确目标,找准不足,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二)鼓励各地积极行动,争先达标。未达标的价格监测机构年底要对本单位达标活动提出整改方案,并上报省价格监测机构。各市(州)价格部门可参照省局要求对其辖区价格监测机构开展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 (三)《标准》对2009年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标准做出了部分调整,特别是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监测点设置及管理、常规监测等考核内容上有较大改动。各地要认真学习,继续努力改进工作。 各地在开展此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价格监测机构反映。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标准
第一条 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经济和价格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自觉服务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大局,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严格执行《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正确履行价格监测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地区价格监测法制体系的建设工作,增强价格监测工作法制保障。 第三条 规范机构设置,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应在价格主管部门内单独设置,要有经编制部门批准的明确的工作职能。价格监测人员应取得由省局颁发的“价格监测调查证”,持证上岗。 第四条 价格监测机构要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有与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有健全稳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数据处理系统。 第五条 价格监测机构要有充足的工作经费,并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经费来源应为财政全额拨款。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分配和使用上级价格监测机构拨付的各项补助经费,发挥经费最大使用效益。 第六条 健全完善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对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质量管理、调查巡视、考核评优、信息发布等重要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有岗有人,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七条 加强价格监测队伍建设,保证有足够的专职人员从事价格监测工作。大中城市机构10人以上,市、州级机构5人以上,县级机构3人以上。 第八条 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学习,价格监测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不低于70%,其中学经济类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价格监测机构每年应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上级价格监测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考核合格。认真落实价格监测人员变动申报备案制度。调整后的价格监测人员需参加业务培训。 第九条 加强价格监测点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对价格监测点的检查指导工作。监测点的选择要符合一定的数量,且布点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每季度要对所管辖的价格监测点进行专访检查一次并按时报告。对合格的价格监测点颁发、悬挂标志牌。对监测点有足额的经费保障,确保监测点工作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台账和价格监测点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高质量完成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任务。完善价格预警工作制度,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市(州)、县(市、区)价格监测机构都要建立预警信息网络,设立预警值班电话,移动值班电话要有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开机。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市场预期调查和市场舆情调查,第一时间报送市场突发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扎实做好应急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品种价格变动超过预警线的,应及时报告并分析原因,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全国及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人员持价格监测调查证采价,采价品种及指标把握清楚、明确,且符合相关规定;规范采价、审核、汇总、上报、入库等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不迟报、不缺报、不错报。报告期内出现监测品种需调整的,能按相关规定及时更新新品种近一年的价格信息,并及时上报情况。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逐步健全地域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体系。 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调查巡视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市场巡视和重点调查。 第十二条 大力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价格监测机构质量考核年度综合得分不得低于97分。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价格监测信息和互联网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价格监测机构每年要上报动态情况反映、形势分析和调查报告等文字材料。其中动态情况包括价格监测机构开展工作的动态情况和市场价格运行的动态情况,工作动态要及时向省局价格监测机构上报,市场价格运行动态情况每季度不低于3篇。形势分析、调查报告主要报送市场供求情况、价格运行分析及价格走势预测,其中形势分析每季度不低于4篇,调查报告每季度不低于4篇。 第十四条 认真扎实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供求。深入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活动,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成效,使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获得快捷、实用的价格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市(州)价格监测机构要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无违法违纪问题。 附件二: 2010年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分 值

考 核 情 况

得 分

小 计

机构建设

(15分)

1.有经编制部门批准,明确工作职能的单独价格监测机构

10

 

 

 

2.有必要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有健全稳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数据处理系统

2

 

 

3.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并认真分配和使用

2

 

 

4.价格监测人员应取得“价格监测调查证”,持证上岗

1

 

 

制度建设

(10分)

1.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工作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2

 

 

 

2.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2

 

 

3.建立完善的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

2

 

 

4.建立完善的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2

 

 

5.建立完善的价格应急监测预案制度

2

 

 

队伍建设(15分)

1.人员

数量

大中城市机构价格监测专职人员数量需10人以上 地市级机构价格监测专职人员数量需5人以上 县级机构价格监测专职人员数量需3人以上

(以上标准若达不到,每少一人扣2分)

7

 

 

 

2.人员文

化程度

①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职人员占比70%以上

2

 

 

②经济类专业专职人员占比30%以上

2

 

 

3.岗位

设置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有岗有人

2

 

 

4.人事

安排

人事变动情况向省局价格监测机构申报备案

1

 

 

5.业务

培训

安排调整后的价格监测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1

 

 

监测点设置及管理

(10分)

1.价格

监测点

选择

①监测点符合规定数量

1

 

 

 

②布点科学合理,具有较强代表性

1

 

 

③所监测品种齐全,上报价格真实、准确

1

 

 

④监测点能够积极配合价格监测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1

 

 

2.价格

监测点建设

①对合格监测定点单位颁发证书,颁发、悬挂标志牌

1

 

 

②对监测点监测人员颁发聘书

1

 

 

③对监测点有足额的经费保障,确保监测点工作需要

1

 

 

3.价格

监测点管理

①每季度对所管辖的价格监测点进行一次专访检查并于按时报告

1

 

 

②从2009年1月起建有完整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台账(电子台账)

1

 

 

③建立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录库,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建立完整的数据库

1

 

 

应急预警建设(15分)

1.预警

信息

平台

建立预警信息网络,设立预警值班电话

2

 

 

 

专人值守移动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开机

2

 

 

加强与信息员的联系,定期与信息员交流市场信息情况

2

 

 

2.预警

工作

安排

每季度报告一次重点监测商品的进货、库存、销售增减变化

2

 

 

重点监测品种价格波动幅度超过预警线,及时报告并分析原因

2

 

 

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市场预期调查和市场舆情调查

2

 

 

3.突发

情况

处理

市场价格出现突发性大幅上涨,出现流言传播、抢购、商品脱销断档等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

3

 

 

常规监测

(15分)

1.及时性

严格执行全国及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保监测数据不迟报、不缺报,按照监测数据质量年度考核标准。对出现迟报、漏报、缺报表格或条数的单位,酌情扣分

2

 

 

 

2.准确性

严格执行全国及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保监测数据规范采价、规范上报,采价品种及指标把握清楚、明确,且符合相关规定

3

 

 

报告期内出现监测品种需调整的,能按相关规定及时更新新品种近一年的价格信息,并及时上报情况

2

 

3.价格

监测质量年度考核

大力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价格监测机构质量考核年度综合得分不得低于97分

3

 

4.调查

巡视

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巡视,及时报告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

3

 

 

按规定撰写专题性调查报告,分析预测相关商品价格走势,并及时上报

2

 

 

信息报送及发布

(15分+

奖励加分)

1.工作

动态

价格监测工作动态情况及时反映

2

 

 

2.市场

价格分析

①市场价格运行动态情况反映每季度不少于3篇且质量合格

3

 

 

②综合形势分析每季度不少于3篇且质量合格

4

 

 

③调查报告每季度不少于4篇且质量合格

4

 

 

④超额报送加分:每季度超额1-5篇加1分;超额6-10篇加2分;超额11篇以上加3分

 

3.信息

发布

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供求

1

 

 

4.农产品信息服务

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活动,方便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获取快捷、实用的价格信息服务

1

 

 

遵纪守法

(5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5

 

 

 

总计

基本得分+奖励得分=

=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