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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猎鹰技工学校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猎鹰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执行我局湘价函〔2009〕116号文件以来,无不良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校2010级学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仍按湘价函〔2009〕116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鉴于你校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湖南省重点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 五、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南猎鹰技工学校2010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专 业

中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高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数控加工技术

4200

4400

模具制造与维修

4200

4400

汽车检测与维修

4200

4400

高尔夫球童

6200

6800

电子电工

3700

4400

数控机床维修

4100

4400

旅游酒店管理

3000

/

航空地铁服务★(新增专业)

6000

/

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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