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局(委): 7月中旬以来,我省多数城市普降大到暴雨,个别地方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部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受到损害,给城乡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进一步防御洪水地质灾害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治城乡洪涝灾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做好预警防范部署工作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处在主汛期,也是洪涝灾害易发多发期。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洪水灾害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高标准严要求,在加强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抓好洪水灾害防御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再度发生的强降雨过程和可能带来的灾害性影响,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督促有关方面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排查,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一)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要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要重点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检查,及时疏通排水管渠,保证各类排涝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要落实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交通、供气等安全度汛的生产调度预案,确保汛期城市居民日常生活。 (二)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质函〔2006〕200号),认真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把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垮塌、围墙倒塌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一是要做好预警,与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动,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有关方面提早做好防范工作。二是要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督促并指导施工企业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三是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人力、器材、物资等各项准备,确保发生事故后及时实施救援。四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险情结束后,要督促企业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坚决消除各项隐患,确保恢复施工生产安全。 (三)排查现有房屋建筑安全状况。一是加强房屋查险抢险。全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房屋查险抢险制度,配足房屋查险抢险人员,落实各项查险抢险措施,提高房屋查险抢险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性,确保查险抢险的工作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确保房屋安全;对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指定专人作现场安全监护,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居民。汛期中,物业公司应加强居民的报修接待和房屋抢修;应急中心应严阵以待,配足人力、物力,随时准备抢险。对因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二是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目前正值汛期,各地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要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对各地汛情造成的房屋损坏情况进行认真鉴定,抽调专业人员开展房屋鉴定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落实专人限时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确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校舍、旧住宅小区、棚户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受灾地区、易发生事故的地区及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依法加强受灾地区房屋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危旧房屋、学校校舍、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和建筑物附加装饰物、幕墙以及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五)加强各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一是要加大对景区内公路、游道、危险地段、重点景区、观景台等地点的安全巡查力度,对景区内道路和通往景区道路的危险地段要认真排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对景区内的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容易塌方的地段、水域的排险和加固,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区域和场所要增加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在水位、水流超过警戒线时,有关风景名胜区要立即停止运营水上游览项目;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组织漂流、漂游、登山、攀岩等活动,严禁游客进入山体易发生滑坡地带、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游览。三是在洪灾骤发时,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紧急疏导;因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游客滞留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厅报告,并迅速组织抢险和自救。 (六)开展村镇防汛抗灾安全排查。一是明确排查范围与重点。排查范围为全省所有镇、乡、村庄(含基层自然村),以易发洪涝灾害的淮河流域和易引发泥石流的豫西、豫南、豫西北山区,煤矿等易塌陷地区为重点排查地区。二是落实主要排查内容。主要是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镇、乡、村庄是否编制规划并批准实施,规划有否防汛抗灾内容;现状建筑是否存在违反规划随意占压河道、泄洪沟渠等问题;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镇、乡、村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规避风险的措施;对以往曾因洪水、泥石流冲击造成房屋淹没、倒塌情况的重点村镇,通过对周围自然环境、地质地貌条件的全面勘察,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三是严格排查方法步骤。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调机关干部、水文勘察与规划设计单位的专家和镇、乡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联合排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镇、乡、村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对处于易发洪涝灾害的淮河流域和豫西、豫南、豫西北山区,煤矿等易塌陷地区的市、县,进行逐镇、逐乡、逐村的“拉网式”排查,掌握防汛抗灾的第一手材料。 三、加强组织,切实做好救灾恢复生产工作 洛阳、南阳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受损较严重市县要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尽快修复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尽快正常运行。对因灾需要恢复重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超前谋划,并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措施、物资和队伍,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