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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国资企改[201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备案对象 此次注册备案的范围包括,省内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和驻鲁中央企业等单位中,参加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注册备案条件 申请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四)身体健康,能完成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五)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或同意聘用。 三、注册备案程序 (一)各市注册备案工作程序。 ⒈各市国资监管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市具备注册资格人员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⒉申请注册人员将填写完备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单位所在市的国资监管机构初审。 ⒊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汇总,填写《企业法律顾问统计表》,一并报送省国资委办理注册备案。 (二)省管企业的注册备案工作由企业统一组织,填写好有关表格后,直接到省国资委办理。 (三)驻鲁中央企业的注册备案工作由企业统一组织,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国资监管机构办理,也可直接到省国资委办理。 四、注册备案时间 此次注册备案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至9月24日。 联 系 人:企业改革处 祝 霞 刘庆明 联系电话:0531-85103505、85103606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2.企业法律顾问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两寸免冠照片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工作单位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律师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所在单位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盖章)

年月日

 

市国资监管机构意见:

经初审符合注册条件,同意申请注册。

(盖章)

年月日

 

注册机关意见: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年 月

至  年 月。

(注册机关印签)

年月日

附件2: 企业法律顾问统计表 市(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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