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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和城市防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传真[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市管理(公用事业)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保定市公用事业集团: 近期,我国洪涝灾害频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分别印发了《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函[2010]6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10]111号),现将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供水安全和城市防内涝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汛期安全保持高度警惕。今年8月份以来,我省降雨次数明显增多,说明我省主汛期比往年来得晚,据预测要延后20天左右。建设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落实好各项防汛措施,确保我省城市安全度汛。 二、加强城市供水安全工作。要继续完善汛期水源巡查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做好应急水源准备工作。要加强供水管网和设施检修力度,进一步细化供水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供水地质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工作。 三、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要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修泵站,确保排水排涝通畅。要做好城市重点部位,特别是容易发生积水灾害区域的设施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附件:1. 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函[2010]622号)(略) 2. 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10]111号)(略)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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