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淳价〔2010〕4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淳安县非民用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4.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65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8月15日(售气时间)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淳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非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淳价〔2010〕4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淳安县非民用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4.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65元,城市燃气企业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具体分档价格由你局审定。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8月15日(售气时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