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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华南师范大学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7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申请艺术类有关专业按“艺术类一类专业”标准收费的函》(华师函〔2010〕49号)悉。经省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同意你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和美术学5个专业收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规定的艺术类一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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