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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0]3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备案的《关于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续签管理合同备案的函》(平安养老备案函 [2010]1016号)及该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收悉。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及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予以确认,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仍为120000070005。望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按规定运作。 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此复。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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