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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皖政办〔2008〕31号)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增加“ (三)年度内突破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修改后第七条内容为: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单位; (二)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年度内突破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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