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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亚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15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三价字[2008]164号)收悉。根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14号令)、《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琼府[2008]58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市污水处理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申报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即从2008年10月1日起,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为0.80元/立方米,其它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为1.10元/立方米。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年递增0.0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年递增0.15元/立方米。至2013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0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85元/立方米。每年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需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用户补贴标准为0.20元/立方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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