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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延期委托加工药品的批复(赣食药监安[2008]116号)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8]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委托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延期委托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委托生产期间,委托双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委托加工有效期自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10月7日。 此复。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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