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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体育局系统业余体育训练服务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业余体育训练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市体育局系统所属贺龙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和市体操学校承担的业余体育训练,属自愿性质,不具垄断性。为推动全民体育运动,同时,弥补训练场馆维修、设备损耗、器材添置等费用,经研究,同意上述三单位向自愿参训者收取训练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其按补偿日常运行成本且低于市场价的原则自行确定,报你局备案后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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