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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人[2010]4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提高抵御风险、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原省建设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调整如下: 组 长:朱正举(厅长) 副组长:梁 军(副厅长)牵头日常工作,负责内外协调; 李贤明(副巡视员)负责城建及燃气供热行业。 成 员:王增文(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 时玉军(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建秋(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毅忠(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孙冬至(建设材料装备处处长) 牛彦平(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徐向东(办公室主任) 于文学(法规处处长) 王志强(村镇建设处处长) 翟佳麟(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主任) 郭建军(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 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设置在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明确一名处级干部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承担应急办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和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网、应急救援队伍库、应急物资储备和避险场所库、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预案库和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等“一网五库”建设,提高信息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保障能力;加强对外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属各单位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行业职责分工,抓好监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日常工作。 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增文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时玉军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由翟佳麟兼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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