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建筑市场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监[2010]4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切实做好建筑市场领域党风廉政和预防腐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思路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筑市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统筹专项治理工作与工程建设日常监管、治理商业贿赂、行风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内在关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以在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筑工程为主,重点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指定建筑材料和设备,各类建筑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操作,以及在上述活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畅通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建设稽查工作,把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一是创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对投标企业数量限制,实行综合最优价、优质优价和鼓励创优、文明施工等支持性政策。积极推行网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网络化、系统化管理。修订出台《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规章)。二是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统一实施全省建筑市场准入标准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规则,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区别不同投资性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监管。强化合同履约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招投标后评估制度。三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重点对其资信、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实行代理项目负责制,落实机构和人员职业责任。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巡查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检查和量化考核,强化市场清出。集中开展代理机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逃避监管、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和招标代理执业规范地方标准。加强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建设,进一步规范专家使用,推行专家异地评标。结合建筑工程招投标特点,出台《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三)积极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以构建公开透明工程交易和依法监管平台、强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以及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为目标,依托各地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全省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加强与监察等部门协同配合,组建全省统一有形市场建设和运行的领导机构,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建设责任。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运行完善后,提请省人大修订《河北省建筑条例》,将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大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大场所设施建设,推进交易和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交易中心平台承载和运行功能,实现应招标的工程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总体要求。抓好秦皇岛、唐山两市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全省工作的指导。
(四)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统一要求,制定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和程序,完善建筑市场计算机监管系统和工程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对建筑工程招标信息、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履约、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公开,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发布管理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强力推进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建设企业、建筑从业人员和建筑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实现省市之间、与建设部和有关外省市主管部门(主要是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之间、与我省工商、税务、监察、金融和商务等部门之间信用信息联通、互认和共享。出台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奖惩办法,以建筑市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为重点,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开展信用评价和奖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协会的自律约束机制,提高行业守信程度。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精神,充分认识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长期规划,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业务工作与预防腐败,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处理好相关工作关系,增强工作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制度,深入基层和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严格督查工作落实。加强对治理工作迟缓地区、部门重点督查,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症结,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 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阶段性工作
(一)加强有形市场建设,使应招标的工程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实现工程建设和交易依法公开透明运行。
(二)研究出台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评价方法,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三)开展动态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清除不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企业。
《2010年四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之二
2010年全省房地产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切实做好房地产领域党风廉政和预防腐败工作,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思路与目标
以中央《工作规划》为依据,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权力正确行使,着力提高房地产行业干部队伍宗旨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房地产行业单位和个人腐败行为发生,为全省房地产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重点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房地产行业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采取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等措施,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有效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预防腐败工作,保持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行风建设措施不够得力,实效不明显,群众满意程度不高;
(二)有的部门缺乏主动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低,行为不规范,影响企业发展积极性;
(三)个别干部思想作风较差,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四)一些地方市场监管不到位,对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处罚不力。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教育整顿,打牢拒腐防变思想基础。督促和指导各市以房地产领域领导干部为重点,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干部思想作风整顿,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把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转化为预防腐败的坚实基础和实际成效,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热情服务,廉洁从政,在思想上筑起预防腐败的防线,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行风建设成绩提升。按照厅党组提出的“抓行业建设必须抓行风建设”的要求,督促和指导各市把房地产行业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主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落实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在年度行业会议和召开其他专业会议、部署工作时,要强调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做到“两同时,两落实”。
落实公开承诺制。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分析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对新形势下房地产行业的研究,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提出扭转行风建设被动局面的措施。在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的同时,抓好具体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做好践诺工作,切实推进行风建设工作成绩有较大提升。
各市主管部门年内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的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各市行风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进展和经验做法,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
(三)贯彻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房地产行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规范许可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服务模式,力求便民、高效。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在各级行政审批场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加快推进和完善房地产系统信息建设,实行房地产信息公开。通过预售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为群众提供查询业务服务,增加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对各类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录入信用档案,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公示,促进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形成,在制度和程序上减少人为腐败因素的影响。
按照“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以“提质、提速、提神”为目标,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五种制度”。加强对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人员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和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严肃查处在房屋预售许可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
(四)建立完善制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年内完成《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发。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继续抓好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部门间通报制度、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事例和违法人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舆论监督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的细化及落实工作的检查督导。
(五)强化监督检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一是搞好预防腐败相关内容的调研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要采取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参与媒体热线、问卷调查、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有效改进工作。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秩序、物业管理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城镇房屋拆迁检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监管,保护好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督导检查。配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对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
四、阶段性工作
(一)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制定《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城镇房屋拆迁有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和监管政策体系。
(二)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服务模式。通过在全省推行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服务模式,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印发《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召开全省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推进会,了解并督导各市工作进展情况;第四季度,对各市实施房屋登记办证“立等可取”情况进行检查。
(三)违规开发、违规销售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对所辖各县(市、区)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汇总全省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结果提请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每月对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召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座谈会,并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汇总各地拆迁项目排查工作情况并上报省政府。
《2010年四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之三
2010年全省城乡规划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城乡规划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思路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解决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检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管理工作,使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得到根治,城乡规划审批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推进城乡规划领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在全省深入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等方面下工夫,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住建部、监察部以及省治理办的部署要求,及时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河北省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同省国土资源、环保、监察部门,制定印发《河北省关于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全省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一是加快《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完善工作,配合省法制办搞好立法调研,力争年内出台。完成《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的修订起草工作。二是制定出台《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全省数字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五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结合省厅工作特点,研究拟定《省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规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加大市、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二是推动各市加快制定规划设计条件管理办法,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制定城市规划管理(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三是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结合地方特点,依法规范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程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市县自查自纠和省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要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和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规划督察员定期巡查、报告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增强城乡规划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一是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引导规划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理论水平;加强调查研究,紧密联系基层;加强问题整改,增强落实能力;加强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活力,不断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水平。二是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学习《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八项严格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和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确保以《规定》要求约束党员干部自身言行。同时,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新《党章》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处分条例》作为今年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组织深入学习。三是省市两级规划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各地城乡规划部门作风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是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利用专栏、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表彰反腐倡廉工作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树立和倡导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形成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四、阶段性工作
(一)出台《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全省数字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年内所有县(市)实现控详规覆盖全部规划建设用地。
(三)设区市年内完成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改造、更新工作,基本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公示等数字化应用和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2010年四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之四
201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会议精神,为确保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思路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实际,重点研究本系统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和特点,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进服务,树立形象,营造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奋发向上的氛围,推动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各项业务的较快发展。尤其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资金归集额度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管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将预防腐败工作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突出位置,做到警钟长鸣。
当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
(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审批发放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违规购买国债,产生不良后果,造成资金风险和巨大损失,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四)违规设立或多设帐户储存住房公积金,以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
(五)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为个人谋取福利。
(六)利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户存储资金的便利条件,违规给单位或个人做担保,以获取好处等。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审批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选择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一些重大、典型的腐败案件,采取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教育。
(二)不断规范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财务核算与内部审计交叉复核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同时要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进一步落实防范贷款风险责任制,制定完善惩治和预防防腐体系、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授权制度,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四统一”管理。
(三)强化预防,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适时进行全省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或业务联查,积极预防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对逾期项目贷款、购买国债风险资金的清收和追偿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和追偿工作方案,并跟踪督导落实,确保2010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跟踪催缴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权力公开透明等,预防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问题的发生。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用,落实管委会定期例会制度和决策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
(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严格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要求,纠正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公积金行为。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定、本级政府审核后,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监控。在信息采集、贷款审批、基本要素限定等关键环节做出实质性的限定和提示,以更好识别和防止重复贷款、骗取贷款等行为,着力提高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指导能力。
(八)重视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与部署,把行风建设和创建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活动与预防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先争优和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增强责任感、危机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全面树立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的形象。
四、阶段性工作
(一)2010年2月份,对全省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继续完成购买风险国债和逾期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使其落到实处。
(二)2010年3月份,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结合本系统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预防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探讨建立住房公积金系统预防腐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稽核及操作规程等制度。
(三)2010年4-6月份,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拟举办两期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日常管理。
(四)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五)2010年7月份,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主任会,汇报和交流上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肯定成绩,找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六)2010年8月份,拟召开本系统预防腐败工作、行风工作、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调度会议。对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全面整改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2010年9月份,通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及时总结和发现好的典型,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的开展。
(八)2010年12月份,总结2010年度本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结合业务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