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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泥石流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方案(试行)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疾控函[2010]4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及时发现灾区和灾民中传染病暴发的苗头,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目标,根据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灾区应依托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疾病监测组,及时重建灾区疾病监测系统,加强症状监测和主动监测,及早发现传染病疫情苗头,严密排查疫情。疾病监测组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方案的具体实施、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整理、监测报告的撰写以及向指挥中心监测信息的反馈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会商会议,研判疫情形势,研提控制措施建议,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二、监测内容 (一)基础信息 收集灾害发生时的季节特点、地理区域特点、灾害程度、灾民数量及年龄结构特征、灾民安置方式以及既往传染性疾病谱和流行水平;各灾民安置点的灾民人数、年龄性别结构数据;灾区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医疗站、流动医疗队、流动和固定防疫队等的信息,包括人员数量、位置,负责人和疫情信息收集联络人的姓名、联络电话等。 (二)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法定传染病病例报告卡信息、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及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媒介和宿主监测信息。 (三)临床症候群 在灾区居民安置点建立临床症候群监测,开展发热、结膜红肿、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发热伴皮疹、腹泻水样便、腹泻血便、急性黄疸、脑炎或脑膜炎等监测。 三、监测信息收集方式、报告流程 (一)基础信息主要由片区防疫组指定人员主动进行收集 各灾民安置点的灾民人数、年龄性别结构数据初始一次性收集后,以后可根据安置情况向相关部门获取信息。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医疗站、流动医疗队、流动和固定防疫队等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则由片区防疫组疫情信息收集的联络人实时报告。 (二)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1、尚在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以及定点收治灾区伤员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如发现法定报告传染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报告规范进行网络报告。 2、灾民安置点的固定和流动医疗点的医务人员,如发现法定报告传染病,则按规定填写法定传染病报告卡(见表3),收集汇总后每日12时通过适宜方式将前一日信息报告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人员负责网络直报。 3、为了保证监测系统能够掌握每个灾民安置点的传染病或因病死亡发生情况,片区防疫队指定专门的疫情主动搜索人员每天在未设固定医疗点的灾民安置点以及临时校舍等询问了解疾病症状和发生人数,加强对集中救治点、临时安置点、临时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区域的卫生学巡查,并负责向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报告。 4、如患者居住在灾民安置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安置点名称。 (三)临床症候群监测 1、灾民安置点及流动医疗点的医务人员负责填写临床症候群监测表(见表1),交由专人负责汇总填写传染病症状监测按日汇总报表(见表2),并通过适宜方式在每日12时将前一日12时后到当日12时前信息报告给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 2、未设固定医疗点的灾民安置点以及临时校舍等重点区域由疫情主动搜索人员负责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症状监测资料的收集,填写临床症候群监测表及各灾民安置点的传染病症状监测按日汇总报表,每日12时将前一日12时后到当日12时前信息报告给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 (四)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报告 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及流动医疗点的医务人员以及疫情主动搜索人员发现鼠疫、霍乱、肺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上报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由当地疾控中心在2小时内进行核实确认,如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则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进行网络直报或以其他适宜方式上报指挥中心。 (五)媒介信息的监测 根据当地的传染病发病特点,成立流动和固定防疫队负责相关病媒生物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向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报告。 四、监测数据汇总分析 监测组每日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分病种和症候群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罹患率和死亡率,分年龄组的发病数、死亡数、罹患率和死亡率,发生地点、变化趋势等。收到鼠疫、霍乱、肺炭疽、疑似传染病死亡及聚集性病例时应立即上报指挥中心。 表1: 泥石流灾区传染病(症状)登记表(登记用表)         灾民安置点(或村、街道) 2010年日 如果您在诊疗或巡诊过程中发现有新发生的下列症状的病人,请填写下表,并按日汇总报告舟曲灾区医疗卫生指挥部。如发现疑似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请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报告。 症状编号:1.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2.发热伴皮疹 3.结膜红肿4.腹泻(水样便) 5.腹泻(血便) 6.急性黄疸 7.脑炎或脑膜炎 8.其他发热性疾病 症状一栏只填写编号。如能够做出某种传染病的临床诊断,请在临床诊断栏写明病名。

序号

姓 名

年龄

就诊时间

症状

临床诊断

诊治医生

地址

 

 

 

 

 

 

 

 

 

 

 

 

 

 

 

 

 

 

 

 

 

 

 

 

 

 

 

 

 

 

 

 

 

 

 

 

 

 

 

 

 

 

 

 

 

 

 

 

 

 

 

 

 

 

 

 

 

 

 

 

 

 

 

 

 

 

 

 

 

 

 

 

 

 

 

 

 

 

 

 

 

 

 

 

 

 

 

 

 

 

 

 

 

 

 

 

 

 

 

 

 

 

 

 

 

 

 

 

 

 

 

 

 

 

 

 

 

 

 

 

注:该表供灾区野战医院、灾民安置点或受灾村(街道)医疗站(队/点)、巡回医疗队和尚未恢复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登记上报疑似传染病使用,如确诊法定或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请按表3“泥石流灾区传染病简易报告卡(登记用表)”填报。 表2: 泥石流灾区传染病(症状)监测按日汇总报表          灾民安置点村) 2010年      

编号

症状名称

人数

其中小于5岁儿童数

1

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2

发热伴出疹

   

3

结膜红肿

   

4

腹泻(水样便)

   

5

腹泻(血便)

   

6

急性黄疸

   

7

脑炎或脑膜炎

   

8

其他发热性疾病

   
注:该表供灾区野战医院、灾民安置点医疗站(队/点)、巡回医疗队和尚未恢复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以及疫情主动搜索人员每日汇总和上报疑似传染病疫情时使用。 表3 泥石流灾区传染病简易报告卡(登记用表) 报告单位编号: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性别*: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病人属于*:1本县区 2本市其他县区 3本省其他地市 4外省 5港澳台 6外籍

现住址(详填)*: 县(区) 乡(镇、街道) 灾民安置点(村)

患者职业*:

1幼托儿童 2散居儿童 3学生(大中小学) 4教师 5保育员及保姆 6餐饮食品业 7商业服务 8医务人员

9工人 10民工 11农民 12牧民 13渔(船)民 14干部职员 15离退人员 16家务及待业 17其他( ) 18不详

病例分类*:1临床诊断病例、2实验室确诊病例、3疑似病例、4病原携带者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疾病编码*:

0100鼠疫、0200霍乱、2700传染性非典型肺炎、0600艾滋病、病毒性肝炎(0301甲型、0302乙型、0305未分型)、0900脊髓灰质炎、9900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1000麻疹、1500流行性出血热、1600狂犬病、2100流行性乙型脑炎、2400登革热、炭疽(1901肺炭疽、1902皮肤炭疽、1903未分型)、痢疾(0401细菌性、0402阿米巴性)、肺结核(2601涂阳、2602菌阴、2603未痰检、2604仅培阳)、伤寒(0501伤寒、0502副伤寒)、1300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100百日咳、1200白喉、2500新生儿破伤风、1400猩红热、1800布鲁氏菌病、0700淋病、梅毒(0801ⅰ期、0802ⅱ期、0803ⅲ期、0804胎传、0805隐性)、疟疾(2301间日疟、2302恶性疟、2303未分型)、3500流行性感冒、3600流行性腮腺炎、3700风疹、3800急性出血性结膜炎、3900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9811水痘、9814手足口病、9891不明原因肺炎。

 

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报告医生:

填卡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舟曲县泥石流灾区预防性消毒方案(试行)
2010年8月7日7时49分,甘肃省舟曲县发生泥石流,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为防止灾后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灾区进行预防性消毒,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饮水消毒 (一)目的 泥石流灾后,保障饮水安全、预防肠道传染病是消毒的首要工作。 (二)煮沸消毒 是一种十分简便而有效的消毒方法,将水煮沸5min以上,可以达到消毒及杀死寄生虫卵的作用。 (三)化学消毒法:用各种含氯消毒剂消毒 井水和河水等用缸或桶盛装,将水静置澄清后取上清液进行消毒。每100kg水加入1片消毒药片(泡腾片),泡腾片完全溶解后搅拌均匀,30分钟后即可。 (四)水源水的选择 寻找备用水源,如深井水、浅井水、雨水、地表水等,快速进行判定和分析,排除可供饮用的水的化学污染。 (五)水源的保护措施 1、设立警示牌,禁止人或动物进入水源地区; 2、设置隔离墙和安排保卫人员; 3、保证垃圾、粪便处理场距离水源有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4、在河流或溪水取水点上游,禁止洗浴、游泳、清洗、饲养动物; 5、水井进口周围清理干净,定期消毒; 6、开展健康教育,提倡喝开水; 二、环境消毒与除臭 (一)目的 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减少垃圾废物及尸体腐臭 (二)消毒场所 群众临时居住场所、厕所、垃圾堆放场所等,以及有明显尸臭的场所和臭味明显的垃圾堆。 (三)物质准备 1、防护用品:尽量准备工作服、防护眼镜、口罩、帽子、胶手套、长筒胶靴、g-i型消毒液浓度试纸、消毒记录本; 2、消毒工具:超低量喷雾器,常量喷雾器,机动喷雾器,配药桶(10l)、刻度量杯(筒); 3、消毒剂:各种含氯消毒剂或二氧化氯等; 4、现场消毒: (1)垃圾桶及垃圾:喷洒2000mg/l(即每升水中加消毒片4片)浓度的含氯消毒剂; (2)厕所:喷洒2000mg/l (即每升水中加消毒片4片)浓度的含氯消毒剂,主要喷洒门把手、门框、地面、蹲坑等处; (3)灾民安置点:喷洒500mg/l(即每升水中加消毒片1片)浓度的消毒剂,主要喷洒帐篷内外环境; (4)尸体:尸体移开后,对现场要喷洒漂白粉除臭。要将尸体用衣服、被褥包严,装入塑料袋内将口扎紧,防止尸臭逸散,并尽快运走火化或选择远离城镇和水源的地点深埋; 5、消毒频次:每天早中晚各一次; 6、注意事项: (1)严格按使用说明书配制浓度; (2)操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三、尸体处理 泥石流遇难者的尸体一般不会引起传染病的流行,但应认真做好人与动物尸体的卫生处理。 (一)尸体处理的一般要求 对逝者处理时必须给予充分尊重的原则;在卫生防疫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及时就地清理和尽快掩埋的处理原则;必须需要辨明身份而不能马上处理者,存放时间应尽量缩短。 (二)尸体暂时存放地的要求 存放地点应远离水源、避开人员活动区,避开低洼地。 1、存放时间在平均气温低于20℃的情况下,自然存放不宜超过4天,放入存尸袋的可适当延长存放时间,但应在尸体上下洒盖漂白粉,降低尸体腐败的速度,减少异味,尸体出现高度腐烂时应及时进行火化或掩埋处理;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宜适当集中存放,便于管理; (三)尸体包裹要求 1、尽量首选统一制作的裹尸袋; 2、可因地制宜选用逝者生前使用的被褥等进行包裹; 3、在尸体腐烂时应在裹尸袋内加棉织物吸收液体,并适当喷洒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除臭; 4、尸体的包裹要尽量严紧结实;
舟曲泥石流灾区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
一、监测目的 2010年8月7日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导致县城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发生剧变,对病媒生物及相关传染病产生未知影响。大量的尸体腐烂、废墟中的垃圾、遍地淤泥,为蝇类、蛉类等的孳生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及时掌握灾区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动态,为病媒生物性疾病风险评估提供可靠依据,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地控制病媒生物,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保护灾区人民健康,特制定舟曲灾区重要病媒生物监测方案。 二、监测范围、种类和频次 (一)监测范围 本监测方法适用于舟曲灾区,重点是安置点及其周围环境。 (二)监测种类 结合灾区当地实际情况,当前只监测蝇类及蛉类。 (三)监测频次 每周监测一次,一旦达到杀虫的参考指标,则建议实施杀虫。每次杀灭后,要进行控制效果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机构与分工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抗洪救灾防疫队协助实施密度监测,并上报监测数据。舟曲抗洪救灾医疗卫生指挥部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数据。 四、蝇密度监测方法 结合灾区实际状况,选择粘蝇条(纸)法;建议每个安置点都开展监测工作。 粘蝇条(纸)法:每个监测点(灾民安置点)选10个帐篷(活动房、临时住所等)(以12平方米左右为一个房间计算),分别悬挂3个粘蝇条,总计30个粘蝇条,24小时后查看粘蝇条上的蝇类数量,记录粘住蝇类总数。  注意:粘蝇条(纸)要放在没有纱窗的室内。粘蝇条的表面要保持清洁,避免水及灰尘。 蝇类密度指数=粘住蝇类的总数/粘蝇条总数 (单位:只 / 条·天)。 五、实施杀虫工作的参考指标 灾区媒介生物控制的日常工作以控制孳生地为主(如对垃圾和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个人防护。当群众反应蝇较多,或粘蝇条法蝇密度超过10只/条?天,建议对整个灾民安置点、救援营地等部位内外环境用大功达(高效氟氯氰菊酯)进行滞留喷洒喷雾(按1:100比例稀释,即1毫升杀虫剂加99毫升水),对垃圾收集点、厕所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滞留喷洒等长效处理(按1:50比例稀释,即1毫升杀虫剂加49毫升水)。 六、杀虫效果的评价 杀灭后(喷洒杀虫剂7天后),再用同样方法对密度进行监测,对杀灭效果进行评价。 灭效 = [(处理前密度 - 处理后密度)÷ 处理前密度] × 100% 七、蛉类监测由甘肃省疾控中心负责完成
舟曲县泥石流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方案(试行)
洪水灾害发生后,往往伴随着供水设施遭到破坏,停水停电。由于环境改变和各种杂物进入水体,水源可能含有多量泥沙和异物,浑浊度高,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受人畜粪便、垃圾等污染影响,细菌孳生,极易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做好饮水卫生工作非常重要,其主要内容是:水源选择与保护;临时性供水;清理水厂,修复供水管网,尽快恢复供水;饮水消毒;饮水水质检验。 一、灾区饮用水工作要求 a、卫生管理要求 (一)水源的选择与保护 1、清理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划出一定范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此区域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并设专人看管; 2、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受到破坏或污染严重时,应当立即选择新的水源地,建立新的取水口; 3、分散式供水尽可能利用井水作为水源。水井应当有井台、井栏、井盖及井的周围30米内禁止设有厕所、猪圈以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设施。取水应有专用的取水桶; (二)临时性供水 1、瓶装水运输方便,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在道路交通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利用水车送水,水车空间密闭,相对卫生安全,居民可就近取水,使用方便。水车供水时,需由专人负责,并注意饮水消毒,确保水质卫生; 2、建立临时水处理设施。根据水源水质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设备: (1)高浊度:1)砂滤 → 超滤 → 消毒; 2)一体化净水设备; (2)化学性污染:预处理 → 反渗透 → 消毒; 水处理设别技术要求:产水量>1m3/h;保证水质安全 (三)自来水厂清理与供水管网修复 1、水处理设施内壁使用3%~5%的漂白粉液清洗,然后加满池水,并按有效氯量10~15mg/l投入,保持12小时,此时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1mg/l。将池水抽干,再用清水冲洗一次即可恢复饮用水生产; 2、修复自来水供水管道,破坏严重的要重新铺设。供水前应当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消毒和清洗。向管道中投加消毒剂,保证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不低于1mg/l,浸泡24小时以后排出。清水冲洗后可使用。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采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 3、供水前必须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四)饮水消毒 1、将水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高海拔地区要将饮水煮沸时间保持5分钟以上; 2、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灭菌。消毒剂种类很多,可参阅使用说明书进行饮水消毒。消毒剂在使用前应检验其有效成分; 3、加入消毒剂后,放置30分钟,检验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如未达到此值,说明投加量不足。但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 (五)饮水水质检验 1、使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检验余氯等消毒剂余量; 2、不能进行现场快检的水质指标,应送实验室检验; b、工作重点 (一)开展灾区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施运行状况,指导水质消毒工作,监测水质变化。 (二)开展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重点检查临时供水设施、贮水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开展水质监测,指导水质消毒工作,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三)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估工作,指导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以及应急供水水质处理工作。 c、工作要求 (一)确定工作范围、重点环节和具体内容,制订饮用水卫生监督日常工作计划。 (二)灾后对所有供水设施巡回检查1次,灾后一个月内对集中式供水设施至少每周监督和检测1次。发现集中式供水设施受到破坏或污染,首先必须立即停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发现分散式供水设施受到破坏或污染,首先也应停用,如果水源未受化学污染而以微生物污染为主,可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消毒后使用,对公共水井应当按一定比例抽查。 (三)记录工作日志或者记录工作内容。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以开展指导工作为主,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村为单位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评估,对无合格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当要求政府组织应急供水,推荐水车运水和使用一体化供水设备。 d、工作内容 (一)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 1、水源选择原则: (1)如果可能,供水水源尽量选用地下水;选择地面水为水源时应当尽量选用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便于取用和防护的地面水;应当优先选用防护设施完善的水源; (2)开展水源地环境卫生调查和水质检验,根据调查和检验结果,结合可用的水质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实际条件选择水源; 2、水源卫生要求与防护: (1)选择地下水作为水源时,水井应当建有井台、井栏、井盖,水井周围30米内不得存在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污染源。取水应采用专用水桶。泉水应当在源头设立贮水池,并加盖密封,用管道输水; (2)选择地面水作为水源时,应当划定30米~50米范围作为水源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和污染水源的活动,应当设置隔离墙(栏)、警示牌等并有专人看管; (3)取水容器、贮水池、贮水罐以及输水管道等,用前必须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 (二)临时性供水技术指导 1、瓶装水水质安全,可用来解决应急饮水问题,应当对供应的瓶装水进行批次抽检,并告知群众不要饮用变色、浑浊、有异味的瓶装水; 2、有可用集中式饮水处理厂时,可以采用水车送水,应当注意水车密闭,用前进行彻底冲洗和消毒,放水时水质感官性状应良好,饮用前应当投加消毒剂处理或经过煮沸; 3、根据水源水情况选择适宜的水处理技术或设备,建立临时供水站。一体化供水设备出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饮水消毒 1、将水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应推荐使用。水在100℃煮沸3分钟以上,可以达到消毒及杀死寄生虫卵的作用。高海拔地区,饮水煮沸时间要保持5分钟以上。应当广泛宣传饮水煮沸后饮用; 2、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剂。消毒剂种类很多,应当根据原水状况,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用量和接触时间。建议使用常用消毒剂,第一次使用时必须登记投加量和消毒剂的余量; (四)饮用水水质检验 1、消毒剂在使用前应当检验其有效成分浓度; 2、临时性集中式供水应当进行水质日常监测,检测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消毒剂余量(一般为游离氯)、色度、浑浊度、臭和味、氨氮、硝酸盐,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增测有关指标; 3.水质余氯和浑浊度检测可使用便携式现场快速检验设备,发现水质异常情况时,应当采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 e、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督监测范围 1、集中式供水。包括受灾地区市政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以及村镇集中式供水; 2、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包括集中式供水、临时水处理设备供水、水车送水; 3、分散式饮水。包括居户自取地下水、地面水等以及无任何水净化、消毒工艺的简易设施供水; (二)监督监测内容 对集中式供水: 1、监督管理:对纳入监督监测范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巡回监督,责任到人;监督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供管水人员,指导供水单位规范制水、消毒及水质检验工作;追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水质监测:集中式供水恢复供水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要求进行水质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对已恢复供水的供水单位,每日监测1次水质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和总大肠菌群指标,每周各监测1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对每个集中式供水单位监测1个出厂水水样,市政集中式供水监测6个末梢水水样,村镇集中式供水监测2个末梢水水样。企业自建设施供水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对分散式饮水: 1、监督管理:对取水水源地开展经常性卫生防护检查,水源受到污染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向群众宣传水源防护和饮水卫生知识,检查储水设施卫生安全,提倡群众喝开水,向居民发放消毒剂并指导正确进行饮水消毒; 2、水质监测:每日抽取供水水样进行快速检测,监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受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与环保、水利等部门及时沟通,掌握灾后水源污染及水质监测情况,并针对性地开展饮水卫生监测工作; (三)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水 1、监督管理:每日对供水、储水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向群众宣传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2、水质监测:每日抽取供水水样进行水质快速检测,监测指标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启用新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前须进行饮用水卫生学评价,水质检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常规指标进行; (四)样品采集 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和保存》执行。集中式供水出厂水采样点应选择在已投放消毒剂达30分钟以上的清水池出水口;末梢水采样点应当选择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人群集中留居的地点以及新铺设或受损已修复的管网点;出厂水与末梢水要对应采样。 (五)水质检测和评价。 检验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不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时,可采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 市政供水的所有监测指标、村镇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的臭和味、消毒剂余量、总大肠菌群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1、表2、表3进行水质评价;村镇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的浑浊度、色度等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4进行水质评价。 二、舟曲灾后水源基本情况 通过2天的摸底调查,舟曲县自来水公司已经被洪水冲毁,泥石流掩埋,完全失去供水能力。目前舟曲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是到取水点取水,部分居民饮用纯净水或矿泉水。经调查,目前有泉水、地下水、渗漏水等共7处,其中,泉水2处,地下水3处渗漏水2处。居民和救援人员用水紧张,大多数居民及救援人员采用塑料桶盛装和运输,生活饮用水非常困难,饮用水安全无法保证。 三、卫生监督救援工作情况 灾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立即开展工作,调查了解情况,对7处取水点采取投放消毒剂临时应急,并根据感官提醒居民一定要煮沸后饮用,向居民宣传饮用水知识。同时,立即调来水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四、建议 (一)请指挥部根据居民分布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打井,经过沉淀、过滤、消毒,为居民提供相对安全的生活用水。 (二)对目前掌握的7处水源进行保护,同时组织人员负责水源的消毒。如条件可能,对相对安全的水源增加储存、消毒设施。 (三)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让居民和救援人员了解安全用水知识。 (四)在7处水源处张贴安全告示,引导居民和救援人员取用相对安全的生活用水。
舟曲县泥石流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案
一、总则 (一)为加强灾区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点)建设,保护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发生由生活垃圾引起的环境污染和传染病事件,针对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二)本技术方案仅适用于灾区过渡性安置期内生活垃圾处理。 (三)本技术方案制定了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原则,收集、转运和处理相关技术要求。 (四)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以无害化处理为主要目标。 (五)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应尽快建立、完善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日产日清,尽量做到密闭化的收集和转运。 2、应尽可能利用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过渡性安置区(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在泥石流灾害中受到损坏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尽快修复利用。 3、应加强过渡性安置区(点)生活垃圾中的废品回收,尽可能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二、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一)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要做尽量到密闭化收集和转运,日产日清。 (二)每50 户设置1 个垃圾收集点,每一个安置区(点)至少设置1 座垃圾收集站。 (三)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和垃圾收运车应定期消毒,杀灭蚊蝇。 (四)使用的消杀药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推荐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五)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凡可纳入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的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过渡性安置区(点)配套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专用设施,宜选用能够在短时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完毕后便于清除,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可考虑选择简易填埋、焚烧、卫生堆存等处理方式。 三、垃圾处理方式技术要求 (一)简易填埋处理方式 1、对小于等于100 户的过渡性安置区(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条件,或尚未配套新建卫生堆存、焚烧处理专用设施的,可考虑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 2、简易垃圾填埋场应尽可能选择在土层厚、地下水位较深、远离居住和人口聚集区、远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3、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 4、应与过渡性安置区(点)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5、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6、禁止利用湿地填埋生活垃圾; 7、简易填埋作业时要坚持每天及时对垃圾覆土,并消杀蚊蝇; (二)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1、对大于100 户或具备合并处理条件,但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过渡性安置区,可采取卫生堆存处理方式; 2、相邻、相近过渡性安置区尽量合并建设垃圾卫生堆存场; 3、堆存场应位于居住区及水源取水口下游和下风向,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4、应避开河道行洪、泄洪、滞洪区,避开堰塞湖决坝可能侵害的区域,避开滑坡、陷落、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侵害的区域; 5、宜选在地形较平坦地区; 6、应有利于过渡性安置期结束后的清运转移; 7、禁止利用湿地堆存生活垃圾; 8、堆存场应定期喷洒专用消杀药品,防止鼠、蝇、蚊、虫滋生、泛滥; (三 )焚烧处理方式 1、对不具备利用已有垃圾处理设施,安置区(点)又相对集中、并具备对相邻安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合并处理的安置区(点),可选择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方式; 2、处理设施应建在过渡性安置区(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处理设施不宜设在滑坡、泥石流等区域; 4、应远离人群和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舟曲泥石流灾区公共厕所设置与无害化处理方案(试行)
2010年8月7日,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由于供水设施严重破坏,县城绝大部分户厕所和公厕无法使用。目前大部分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主要集中在临时安置点,面临着厕所数量少的问题。为给救援人员和灾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搭建临时厕所是当务之急;为此,特制订本《方案》,供舟曲县政府或抗洪救灾指挥部参考。 一、临时公厕 (一)基本要求 1、灾后灾区厕所应具备应急性、便利性和实用性; 2、防止粪便污物外溢,不污染周围环境,尤其不能污染水源; 3、不利于蚊蝇孳生; 4、粪便必须有专人负责消毒; (二)搭建指南 1、临时公厕选址 在公厕及污水管网和粪便处理设施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在灾民安置点和街道,应选择合适地点、合理布局,搭建临时公厕。尽量满足下列条件: (1)远离饮用水水源,地势较高的地方; (2)尽量保持与居民区或灾民安置点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30m以上); (3)宜在当地的下风口; (4)交通较便利处,以方便清运车辆出入。 2、临时厕所搭建与管理 (1)临时公厕配置 按每万人配置不少于6座临时公厕; (2)建设材料选择 ①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②容器选择防渗漏、不易破损的硬质光滑容器,内衬粪便收集袋; ③厕墙和顶可用塑料膜、编织布或其他材料围挡; ④支架选用钢制材料; (3)管理和保洁措施 ①临时公厕消毒由片区防疫队负责; ②保持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蛆蝇孳生; ③每日对厕所四壁和地面可用10%漂白粉溶液,按200ml/m2喷洒消毒; ④每日喷洒灭蝇药1~2次。可选用2.5%溴氰菊酯可湿性粉剂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根据使用说明稀释后进行滞留喷雾,或用有机磷类杀虫剂,根据使用说明稀释后进行喷雾,喷雾药液量为50~100ml/m2,以杀灭蚊蝇。每日可喷洒灭蝇药1~2次; 3、有条件,可以选择移动式厕所; 二、粪便清运 (一)基本要求 1、运输车按粪便产生量配备; 2、选择装载量2吨车或5吨车的抽粪车或普通卡车; (二)清运规定 1、清运时间: 清运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或黎明进行; 2、消毒: 清运车辆与工具每日完成装卸后,应进行消毒冲洗,一般可用2%石灰乳或25%漂白粉溶液消毒; 3、清运工具停放场所: (1)清运车辆应有适当的停放场所,不得随处乱停乱放; (2)停放场所一般要求与居住区或灾民安置点至少保持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4、清运人员卫生防护: (1)工作时应穿戴隔离衣裤、长筒胶鞋,戴上手套、口罩; (2)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消毒; 三、粪便无害化处理 (一)基本要求 1、基本杀灭粪便中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卵; 2、完全杀灭苍蝇的幼虫,有效控制苍蝇孳生和繁殖; 3、避免居民区空气、土壤、水源的污染; (二)无害化处理 1、处理设施检查与修复 如原有粪便处理设施完善且在泥石流中未遭到破坏,或破坏不严重、经抢修后恢复使用的,清运粪便应优先进入该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2、化学药物法应急处理 (1)在原有粪便处理设施被泥石流严重破坏、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区域,粪便可采用化学药物杀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2)粪便收集桶(袋)中可按粪便量的10∶1加漂白粉,或加其他含氯消毒剂干粉或溶液(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充分搅匀,作用12~24小时; (3)需要无害化后粪便作为肥料使用,化学药物可使用如敌百虫(0.3%)、尿素(0.5~1.0%),氨水(1%)等。 3、临时处置地点的选择和场地处理 (1)临时处置地点的选择:处置场地应设置在不易被水冲、淹的地方,远离水源地。 (2)临时处置方法 a密闭贮存法:建设大型贮粪池,粪便经密闭贮存、厌氧发酵,达到卫生要求。储存过程中应注意将沼气导出,高空排放。 b粪便与生活垃圾混合堆肥:选择地势稍高场地,将粪便与生活垃圾混合,外覆宽幅白色塑料薄膜。堆体内插若干导气管,有利于发酵。 c卫生填埋:在适合的地方挖坑并铺设防渗膜,然后倾倒粪便(最好与生活垃圾混合),并随时用土覆盖,覆盖土量应满足吸收粪便中的水分,便于压实。填埋区周边设置排水沟,避免雨水进入。填埋坑不易过大,单坑使用期不应超过20天。填满后使用厚度不小于0.05mm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膜覆盖,或用40~80cm的粘土覆盖压实,填埋堆体应插管将填埋气导出,在坑边需设置标志。然后再另挖一个深坑,进行下一轮的填埋处置。 四、疫情发生时粪便的处理 (一)基本要求 1、疫情发生后,病人的粪便必须及时进行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疫情期间该地区清运的粪便不得作为农肥使用。 2、病人排便需要有固定专用厕所。如条件不允许,每个病人也应有专用痰盂或其他容器盛放粪便。 3、严禁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 4、对病人粪便的收集、转运、消毒等各环节必须严格管理。 (二)收集与处理 1、粪便收集 (1)对集中治疗的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粪便必须采用专用容器(传染病专用的塑料袋),或厚度不小于0.05mm的双层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塑料膜收集,单独严格消毒处理,不得直接进入临时厕所和为损害正常使用厕所; (2)收集粪便专用容器必须是防渗漏、不易破损的硬质光滑容器; (3)收集容器内应装足量1500mg/l~25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粪便随时消毒,作用时间30-60分钟。 2、粪便紧急处理 对集中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的粪便收集后,应按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1)使用漂白粉:1份漂白粉(10%漂白粉乳液)+4份粪便,混匀,消毒2小时; (2)使用优氯净:1份优氯净+12份粪便,混匀,消毒2小时;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有效溴为1000mg/l的二溴海因溶液或有效氯为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浸泡30 分钟。消毒后用水冲洗干净,干燥备用; (4)彻底消毒处理后的粪便可排入公厕或临时粪便储存设备; 3、散居病人的粪便处理 (1)使用漂白粉: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为5:1,充分搅合后,集中填埋; (2)使用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的石灰粉,搅拌后作用2~4小时再集中填埋; (3)使用氯胺:把氯胺配制成30%的水溶液,然后将1份病人的粪便,加氯胺溶液2份,充分搅拌均匀也可杀死病菌; 4、作业人员个人卫生防护 (1)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2)工作时应穿戴隔离衣裤、长筒胶鞋、防水连身服,佩戴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 (3)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消毒;
救灾防病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灾区的食品卫生与饮水卫生是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内容。食物中毒的发生与灾区食物的选择、加工方法、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容器设备的卫生清洁有重要的关系。不卫生的食品除了能引起食物中毒外,还会传播痢疾、肝炎、霍乱、伤寒等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应做到: 一、工作重点 (一)开展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灾区留居群众和救灾人员集中生活点以及救灾物资集中分发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重点监督检查临时简易、集中供餐点及设施、周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开展对统一配送食品原料的监督监测。 (二)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传播,防范食品污染事故。 (三)接受和处理群众食品卫生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食品卫生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供餐食品卫生状况的检查。监督检查临时集中供餐点及设施、周边餐饮单位卫生状况,开展对统一配送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 (二)食物中毒的监测和调查。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查明致病因子及致病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 (三)广泛开展灾民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外源食物的检查制度。自然灾害后,大部分房屋倒塌,洪水蔓延,维持当地群众生命的食品,大部分是外援性预包装食品,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大对该食品的监督,临时储存食物的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不放杂物,食物隔墙离地存放,注意通风、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霉变。在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储存条件;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号等内容。 (二)了解当地潜在的污染源。注意了解受灾地区农药、化学等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毁损、泄露相关信息,及早掌握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物质情况,以尽早做好预防和监控措施。 (三)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和教育。在灾区广泛深入地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灾民自我保护能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采取会议宣传、广播、电视台宣传、现场巡回宣传、大量张贴和散发标语、传单、宣传画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四)把好食物运送关。要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根据食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的措施,注意食物运输过程中的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所用的各种运输工具都必须经过洗刷消毒处理。不要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和近期内运过毒物的车辆等运送食物。注意上无棚顶,下无架垫的食物运输极易被污染及受潮。 (五)把好食物储存关。临时储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不放杂物,食品隔墙离地存放,注意通风、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霉变。 (六)把好食物分发关。分发食物时应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注意不要使无包装的食物在食用前被脏手及不洁工具污染。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参与灾民粮食分配和食物分发规划,合理分配食物,特别要注意重灾区和非计划供应灾民的粮食供给。 (七)防范营养缺乏症。要给受灾群众合理调整饮食,补充蛋白质、热量、维生素和矿物质。重度营养缺乏者需静脉给予葡萄糖、水解蛋白、氨基酸及维生素等营养物质。 四、预防食物中毒 (一)预防食物中毒主要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在灾区提倡尽量使用煮、炖等充分加热的烹调方式,不吃生冷食物,不喝生水和不清洁的水。尽量不要吃剩饭剩菜,或在确定未变质的情况下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2、加强宣传工作,防止发生误食一些类似盐、糖等的化学药品如亚硝酸盐等而造成的食物中毒。防止发生误食毒蘑菇等有毒动植物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3、防止农药、化学药物对食物的污染:调查了解粮库,农药库情况及灾民家庭农药存放地点及其包装破损情况。如发现有农药、化肥及其它农药污染来源,必须立即切断污染,做出明显标记,对受污染食物分类提出去毒处理措施,以防发生急性食物中毒。 五、正确处置食物中毒事故。 (一)禁止继续食用可疑食物,追查中毒食物的来源、予以暂时封存。 (二)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及原因,同时采取救治措施。抢救中毒病人的原则:排毒(催吐、洗胃、导泻、灌肠)、对症治疗、采用特效药。采集中毒食物、患者呕吐液、粪便、血液、洗胃液等送实验室进行检验。 (三)正确处置可疑食物。中毒食物应经无害化处理后销毁,并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居民和集体单位中发现肠炎、痢疾等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并尽可能做到隔离(可用家庭隔离等简易措施)和对排泄物进行消毒。治疗要全程彻底,以减少带菌机会。 六、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的作用 为保障食品安全和预防食源性疾病,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完成应急状态下政府交办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对工作中失察、失职的部门与人员要给与严肃处理。 (二)各地各级政府应尽快向灾区提供食品集中贮存点和相应的贮存条件,要向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现场加工点提供必要条件。 (三)各地负责餐饮卫生监管的部门应重点做好灾区群众安置点集中供餐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管,应做好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应急报告;卫生部门应及时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和中毒原因,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与发展。 (四)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部门在重点做好灾区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主要向灾区提供食品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管。 (五)负责食品经营监管的部门应加强对恢复经营的食品批发、食品零售商以及食品摊贩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另外,负责食品经营监管的部门负责救灾食品的接收、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六)要特别加强对畜禽屠宰、经营的监管,必须保证畜禽经检疫合格,不得出售腐败变质畜禽肉。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摸清灾区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严格防止私宰私杀。 (七)餐饮监管和卫生防病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力度。要以各种形式重点做好集中供餐加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加工技能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标语等宣传工具,并以简单、易懂、醒目的标语口号方式向广大灾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和相关防病知识。 附件: 1.灾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可利用食物管理 2.灾民应急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要求 3.灾民长期性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4.灾区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方案 5.灾民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现场检查和指导要点 附件1:
灾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可利用食物管理
一、灾区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可能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 1.外援食品来源复杂,过期食品、因长途运输而受污染的食品可能进入灾区; 2.食品缺乏贮存条件,特别是一些易变质食品缺乏冷冻冷藏条件,食品容易腐败变质和虫害侵袭; 3.灾民集中或分散居住,都普遍缺乏食品加工条件,加工过程的食品污染随时都可能发生; 4.某些地方可能因外援食品不能及时到达或因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减少损失,销售和食用因掩埋而受污染食品的情况可能发生。 二、灾区不能利用食物 1.凡在自然水域内自行死亡的鱼类、鸡鸭鹅类等水禽,一般都可能源于中毒,不能供作食用。特别当大批成群急性死亡时,应考虑水域已受剧毒毒物污染,应加强监督监测,以免毒害扩散。 2.被砸死或其他原因致死的畜禽肉,灾害时甩出、抛洒、丢弃的食物。 3.被水淹过已腐烂的蔬菜、水果。 4.严重发霉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等。 5.遭受水浸润损坏的包装袋易渗透的食物。 6.冷藏食物在高于冷藏温度一段时间(超过有效保质期)后不宜食用。 7.由于灾害所致食物固有感官性状发生明显改变的食物。 8.带螺旋盖、波形盖以及类似盖子的容器泡水后,其内的食品受到洪水浸润不能再被利用,如:饮料、啤酒、酒类、酱油、食醋等。 9. 有受水浸或水溅可能的散装的食物成品。 10.明显烧焦或直接被火烤坏的食物。 11.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识的食品或类似食物的不明物。 12.不能准确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等。 附件2:
灾民应急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要求
灾民临时集中安置点应急供餐现场制作食品应在简易厨房内进行。简易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加工场所应在防风、防雨的帐篷内。松软地面应铺上砖块、水泥板、厚木板或其他硬质材料。 2.应远离临时厕所、垃圾堆放处等地点,也应与居住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3.应该配置足量的砧板,其中应该配备专门用于切熟食的砧板。 4. 操作案台应离地搭置。 5.应有足够量的家用塑料整理箱或类似容器用于盛放食品原料。或将食品原料置于离地地台(架)上,做到放水、防潮、防鼠、防害虫。 6.应有足够量的塑料盆(桶)分别专门用于食品原料的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及加工人员洗手。 7.条件许可的,应配置一个容量较大的电冰箱。 8.简易厨房的帐篷四周应挖排水沟。 9.应有加盖的塑料桶或类似容器盛放废物、污水。 10.应有防蝇、防尘罩用于半成品和成品的暂时存放。 11.尽可能在现场加工场所铺设市政或乡镇管网水供水管道;无管网水的,应该有专用的大型容器盛装食品加工用水,并按照有关要求消毒和贮存。 12.食品加工用水尽可能使用经过水质处理的管网水。无论是采用管网水还是自备水源,都要求烧开后再饮用,所以应该配备足够量的开水保温瓶。 13.应有专用的大型容器盛装饮用水。 附件3:
灾民长期性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1.加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2.食品加工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足够的换气扇、采光照明等设施,地面应以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如地砖、水泥等)。 3.食品加工区应应开设两个门,一个门专门用于加工后食品的送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4.食品加工区面积应与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应设置专用的原料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的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隔间,分别专门用于原料贮存、粗加工等。 5.应有足够量的水池或塑料盆(桶)分别用于食品原料和餐饮具的清洗。 6.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池(盆),其位置应在方便加工人员的区域。 7.应配置足够容积的冷冻、冷藏设施。 8.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有盖的垃圾桶、潲水桶。 9.食品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灾民数量多或有条件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库房和非食品库房。 10.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宜使用清洁能源,如使用煤炭、柴禾等,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室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11.应设置灾民餐用具清洗消毒区域,与食品加工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配置数量足够的潲水桶。 12.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3.实施集体用餐配送的,应配置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专用密闭保温容器,运送集体用餐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以便于清洁。 14.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设置管网水的供水管,或足够量加盖的贮水桶用于自备水源水贮存消毒。 15.饮水消毒药(剂)、灭虫灭鼠药(剂)必须分别盛放在专用箱(盒)内,而且,不能与食品和食品原料同放一室(处)。饮水消毒药(剂)、灭虫灭鼠药(剂)必须要有专人保管,并做到进出登记。 附件4:
灾区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方案
一、宣传形式 请采用张贴标语、电视公益广告、有线电视、报刊、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在灾区广泛进行宣传。 二、主要宣传内容 食品不要与灭鼠、杀虫药放在一起。 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 这段时间不要吃凉菜。 蔬菜要洗干净后再切。 四季豆要煮熟。 发芽土豆不能吃。 喝开水,不喝生水。 地震棚的厨房一定要远离厕所、垃圾堆。 垃圾要装在有盖垃圾桶内。 潲水要倒在有盖垃圾桶内,不准随地泼洒。 加工好的饭菜要尽快吃完。 饭菜要用防蝇、防尘罩盖住。 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冷藏。 吃剩的饭菜必须重新加热后才能食用。 发酸、发馊的食品不要吃。 不买、不卖、不加工、不吃发臭变味的肉、鱼、蛋及其它食品! 不吃从废墟中挖出的包装已破损、受污染的食品。 不吃凉拌菜! 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 碗筷一定要洗干净! 恶心、呕吐、拉肚子、发热时,要及时向医护人员或疾病控制人员报告。 三、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 将以下内容抄写后,以标语形式张贴在加工场所醒目位置: 保证食品原料安全 食品原料来源于正规渠道,不使用腐烂、变质、过期原料。 食品原料要防雨、防潮、防鼠、防虫。 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快餐盒、蚊香、杀虫剂等)要分开存放,防止污染。 肉类、水产品要分开冷藏。 保证食品加工安全 切配生、熟(半成品)食品的案板要分开。 加工的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 凉菜受热后容易变坏,加工要尽量当餐吃完不吃剩凉菜。 蔬菜要洗干净后再切。 不加工四季豆、皮蛋、发芽土豆等易中毒食品。 不是自来水的水要消过毒以后才能用 凡是生水都要烧开喝。 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清洁 厨房一定要远离厕所、垃圾堆。 加工废弃物要装在有盖垃圾桶内。 吃剩的饭菜要倒在有盖垃圾桶内,不准随地乱丢。 保证食品贮藏卫生安全 加工好的饭菜要尽快发放。 以人定量,加工好的饭菜一次供完。 加工好的饭菜供应前要用防蝇、防尘罩盖住。 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冷藏。 吃剩的饭菜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吃剩的饭菜必须重新加热后才能食用。 发酸、发馊的食品不要吃。 保证食品加工人员卫生 做饭的人员要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不买、不卖、不加工、不吃发臭变味的肉、鱼、蛋及其它食品! 不吃从废墟中挖出的包装已破损、受污染的食品。 不吃凉拌菜! 蔬菜、水果要洗干净! 喝开水,不喝生水! 饭前便后一定要洗手! 碗筷一定要洗干净! 有腹泻、发热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手上有伤口、身上有皮肤病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不能为大家做饭! 恶心、呕吐、拉肚子、发热时,要及时向医护人员或疾病控制人员报告。 保证饮用水卫生和消毒 对于就地取用井水或其它水源水:应根据水箱(桶)的容积投入相应量的消毒剂,并保持接触时间大于30min,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 饮用水消毒剂种类较多,使用时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有条件时应对消毒后饮水中余氯进行检测,保证余氯含量不低于0.7mg/l。若余氯含量低于0.7mg/l。,应加大消毒剂投放量。 附件5:
灾民安置点集中供餐加工现场检查和指导要点
1.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垃圾桶、潲水桶有盖,不泄漏外溢。 2.加工用设施、设备保持清洁。 3.食物要烧熟煮透。 4.尽量将食物冷藏在10℃以下,热藏食物应高于60℃,常温存放的食物不能超过2小时。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须分开。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餐用具使用前要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水池或容器不得另作它用;消毒后餐用具应贮存在清洁的专用保洁柜内。 8.加工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配餐工作人员应戴口罩;加工人员操作前及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9.禁止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的人员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在目前情况下,有条件的,对安置点集中供餐现场加工点操作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没条件的,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相关疾病的症状监测,及时发现并调离有腹泻、呕吐、发烧、手部有伤口或皮肤溃烂等人员。长期安置点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10.库房存放食品应隔墙离地;冷冻、冷藏设施能正常运转;食品或原料不能与非食品存放在同一场所;有毒有害物质专人保管。 11.不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其它禁止使用的食品。 12.盛装、分送集体用餐应有专用密闭容器,送餐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清洁。
舟曲县泥石流灾区灾后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为搞好灾区爱国卫生工作,引导灾后居民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达到预防和控制疾病的目的,确保灾后无大疫,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范围 舟曲县灾后居民居住区。 二、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 1、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宣传,包括专栏、专版及专题讲座; 2、制作宣传折页、传单、招贴画等宣传品进行宣传; 3、利用健康教育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 4、农村、社区利用有线广播、橱窗或板报等进行宣传; 5、开通热线咨询电话进行宣传; (二)内容: 1、灾后爱国卫生知识; 2、灾后饮水卫生知识; 3、灾后食品安全知识; 4、灾后环境卫生知识; 5、灾后常见传染病防控卫生知识; 6、灾后心理卫生知识; 7、灾后健康教育知识; 三、工作措施 (一)制作发放健康教育材料 1、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在每个集中居住区人群聚集处设置1个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 2、制作个人卫生行为规范标牌,每户1张; 3、印制农民健康知识手册,每户1册; 4、各医疗机构制作易拉宝展板、宣传传单和折页,用于对口指导; (二)健康教育人员行为指导 1、组织健康教育工作志愿者,通过讲座、咨询、展板、发放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指导活动; 2、制定健康教育人员健康行为指导工作手册,并对健康教育骨干进行培训; 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工作志愿者,到灾区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指导活动; (三) 开展灾后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咨询,并做好咨询记录 四、重点单位灾后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一)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拟定灾后爱国卫生和健康教 育知识播出计划,并免费播出,至少每天一次,正面宣传灾后疾病防控有关知识。 (二)县卫生局:制定系统内灾后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医务人员灾后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技能的培训力度,开展分类别、多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其应对灾后疾病防控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门诊病员、住院病员、家属及社区市民进行多种形式的灾后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三)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教师、学生灾后疾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近期要保证每周一次的健康教育课上有灾后疾病防控知识内容,并把灾后疾病防控知识带回家庭。 (四)县交通局:在做好机关内灾后爱国卫生工作的同时,要加强车站、码头、三轮车、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过往旅客、行人宣传灾后疾病防控知识。 (五)县市容环保部门:制定本部门灾后环境整治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灾后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知识教育,保证灾区环境卫生清洁。 (六)乡镇、社区:各乡镇、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灾后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方式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灾后疾病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舟曲县泥石流灾后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一.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以环境清理、消毒杀虫和灭鼠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预防知识。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向群众宣传灾后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并张贴有关内容的宣传画。 三.指导有关单位和组织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大力清除垃圾、淤泥,填平低洼积水地,疏通水沟,清除积水,掩埋禽畜尸体,做好灾区垃圾的卫生管理。在灾民聚集点选择合适地点,搭建临时厕所,专人管理,及时覆盖排泄物,做到不将粪便排入水体。 四.认真抓好饮水卫生工作,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及时迁移卫生防护带内有可能受淹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粪缸、牲畜圈等。被洪水淹过的农村水井和供水设施,重新启用前必须认真做好清理和消毒工作。 五.组织做好除“四害”和环境消毒。组织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深入灾区,指导及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杀虫灭鼠等工作。坚持环境治理与卫生防疫专业消杀结合,做好控制疫情所需的消毒杀虫、灭鼠药械供应的协调联系工作。对灾民临时集中居住点、临时垃圾点、临时厕所和洪水过后的住房、校舍等公共场所,应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其他卫生处理。要大力清除蚊蝇孳生地,特别是积水容器、水坑,用药物喷杀成蚊成蝇,尽可能清除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条件。 六.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防被淹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和淹溺的家禽、家畜流入市场。对灾区临时居住点要落实餐具煮沸消毒,防蝇、保洁等各项卫生措施。 七.严密加强疫情监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把好疫情监测关,规范疫情报告,密切注视灾后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等疫情动态,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八.强化应急医疗救治点的环境卫生,加强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管理。 九.指导群众在家中、医疗救治点、灾民安置点对出现肠道传染病、病媒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症状时及时报告,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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