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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落实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发文字号】 琼土环资耕字[2008]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最近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见附件),要求全面加强土地整理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制度。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简政放权要求,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大力度,加快组织完成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 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及项目库建设,是优质高效组织实施耕地开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投入,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建库工作。按照我厅《关于开展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08]12号)、《海南省耕地开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工作,调查评价入库一批适度规模、水土条件适宜、符合政策要求的耕地后备资源。同时,各地应做好与林权改革、林地登记发证的协调工作,确保后备资源保护利用的成效。 1、入库资源应满足相关规划要求。各地应充分调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入库资源应满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所规定期间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布局等要求,并将入库项目统一纳入相关规划之中,保障长远发展的资源需求,确保全省长期稳定持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加强入库项目省级审查监管。纳入耕地开垦库的项目经省级技术承担单位初审合格后报省厅审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批准入库,明确入库项目名称、面积、地类、质量等级初评等内容,由市县按要求及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3、做好补充耕地与土地整理项目挂钩管理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及指标台账管理,从2009年起各市县非农业建设项目报件的补充耕地方案除已实现先补后占外,补充耕地的项目选址,必须是经省厅批准入库且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项目。二是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均应实行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编制及审查项目设计和预算方案,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资金审计等制度,确保项目规范管理及成果质量。三是补充耕地可以是几个占用耕地较少的建设项目,与一个规模较大及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项目相挂钩;也可以是一个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项目,与几个适度规模及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项目相挂钩。 二、大力推动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1、全面完成2008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为明年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制度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时间已近年底,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责任心和紧迫感,建立落实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对照年初省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耕字[2008]9号)所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要求,逐宗落实开垦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加大监管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质量按时完成补充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报省厅备案。 2、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对去年拖欠补充耕地任务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市县,应切实解决责任心差、力度不够、工作拖拉、监管不力等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坚决按期全面完成2008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决不再拖后腿。 3、加强考核奖惩监管。省厅将继续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年底联合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对市县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的情况抽查考核,重点考核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报省政府进行通报。省厅也将按年初工作部署对补充耕地情况进行严格评分考核。 三、加快推进耕地指标储备库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制度 1、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工作。一是坚持严格执行先缴款、后批地制度。除经批准实行自行补充耕地外,不论是实行边补边占,还是先补后占的占用耕地的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都必须落实耕地开垦费;经批准实行自行补充耕地的,应等额缴纳保证金;凭有效的缴款凭证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二是各地应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及时足额收缴耕地开垦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耕地开垦项目建设经费。三是有条件的市县,应筹集专项经费用于先行开垦耕地,及早形成耕地储备指标。四是各地应积极探索引入新机制,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2、根据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原则,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新增耕地储备指标。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在已经批准入库项目内优化选址,优化项目设计和预算,优化实施管理,在保证新增耕地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以较低的投入在完成边补边占任务的同时,获取一定的盈余指标,并实行滚动发展,逐步建立省级、市县级耕地指标储备库。 3、加快推进省级储备指标工作,加强省内易地补充耕地管理,统筹落实先补后占。对个别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确实无法及时实现先补后占的市县用地项目,可通过申请省厅批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省内易地补充。 4、严格监管,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制度。根据国土资发[2008]176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市县土地整理项目和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达到或超出计划任务的,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倾斜;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暂缓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暂缓批准新上土地整理项目建设。 四、严格新垦耕地验收备案管理。 按照新施行的《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新开垦的耕地应依据省厅统一制定施行的耕地验收办法,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县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各市县应按期上报如下备案材料: 1、基本文件材料。补充耕地项目省级入库或市县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项目的设计和预算摘要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项目实施监管报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具的耕地开垦项目的验收文件等。 项目验收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新增耕地所在位置、权属;项目主要完成的工程内容、数量;新增耕地来源及新增耕地地类、面积、质量等级;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来源,与占补耕地项目挂钩建设项目内容,及补充任务完成的情况等。同时,出具竣工验收组专家人员签名表;新增耕地土样化验报告单;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核准表;项目实施前后各类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竣工项目核查表;工程质量验收表;新增耕地变更登记确认的有关手续。 2、基本图件材料。耕地开垦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实施前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竣工图(主要标示、说明工程的布局及完成数量);新增耕地分布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编制实施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说明新增耕地的分布、地类、数量等内容,并附有每个片块新增耕地实测控制点坐标。 3、基本图像材料。项目建设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等在工程实施的前、中、后(即过程及成果)的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附件: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略)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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