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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指关于开展南京市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防指

【发文字号】 宁防指[2008]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水利(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防指加强抗旱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抗旱工作,提高我市抗旱减灾能力和干旱管理水平,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抗旱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区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思路为指导,把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在旱灾调查和现状干旱成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出抗旱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统筹确定提高抗旱能力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近期实施意见,逐步形成和完善我市抗旱减灾综合体系。 二、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将名单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区县要按照《抗旱规划工作大纲》(见附件)的要求,收集提供各辖区范围内与抗旱规划编制有关的所有资料,重点是《抗旱规划工作大纲》中的第六部分“规划主要内容”,并于2008年12月28日前将电子文档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吕宏军 联系电话:025-83639869 邮箱:yxy20082001@126.com 附件:抗旱规划工作大纲(略)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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